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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有关乡镇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6/18  浏览数: 473 次  浏览字体:[ ]
  

沭阳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征收有关乡镇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沭国土资发〔2013〕43号
沭阳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收有关乡镇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沭阳县2013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3]255号),沭阳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居委会(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1.农用地:1.6万元/亩;
2.建设用地:1.6万元/亩;
3.未利用地:0.8万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农用地: 1.4万元/人。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四、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争议,请于2013年7月17日前以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沭阳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
联系人:何培培          联系电话:0527-83551315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3年6月17日
(此件张贴到有关村(居)委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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