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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贿绥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张宝林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14/6/15  浏览数: 935 次  浏览字体:[ ]
  

     因受贿,绥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张宝林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随后,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工资降级处分,而县委组织部并未对其职务调整,目前,其仍正常上班。

  绥德县委组织部称,目前人事处于冻结状态,调整人事时,会对其进行职务调整。

  网帖称受贿大队长官复原职

  “犯有受贿罪的绥德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张宝林官复原职。”近日,华商网论坛有网民发帖称,2012年11月中旬,张宝林因涉嫌收受涉案吸毒人员党某27000元被绥德县检察院立案调查。在随后一年的调查后,检方公布调查结果认定涉案的27000元中只有5600元被张宝林据为己有,其余21400元被用于购买巡特警大队办公用品等开支。

  2013年底,绥德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宝林受贿罪成立,但因数额较小,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网帖称,今年3月,绥德县公安局召开的一次局党委会议中,仍讨论通过了由张宝林继续担任巡特警大队大队长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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