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服刑人员在监狱中“过得好”,一些家属拿钱行贿监狱的管理人员。昨天记者获悉,原良乡监狱十分监区副分监区长乔越水因收受6.4万贿赂,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36岁的乔越水自2006年至2012年案发前,担任北京市良乡监狱十分监区副分监区长。2012年11月15日,他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后被逮捕。
乔越水的受贿是因为其具有对服刑人员奖惩积分的管理权利,同时其还能为服刑人员安排日常工种,所以一些服刑人员的家属,为了能让服刑人员在监狱中过得好些,对乔越水进行行贿。
据了解,乔越水每次受贿的数额都不多,为了收钱,他还专门通过朋友办理了一张用他人姓名开户的银行卡。
法院认定,乔越水共收受贿赂款6.4万元。2009年至2011年间,乔越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非法收取多名服刑人员亲属所送贿赂款,对一些服刑人员进行安排较轻、挣分较多工种,有错不扣除分数等方面的照顾。其中,收受服刑人员房某母亲胥某所送贿赂款5000元;收受服刑人员刘某女友白某所送贿赂款1万元;收受服刑人员崔某家属所送贿赂款2000元;收受服刑人员焦某朋友王某所送贿赂款5000元;分4次收受服刑人员孙某母亲陈某所送贿赂款2.8万元;分3次收受服刑人员杜某妻子沈某所送贿赂款3000元;收受服刑人员姬某母亲田某所送贿赂款5000元;此外,乔越水收受服刑人员张某母亲井某所送贿赂款现金6000元。
据了解,2012年11月15日,乔越水接北京市良乡监狱纪委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并供述了部分受贿事实。当日,乔越水被送至市检一分院,他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在诉讼过程中,乔越水亲属退缴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