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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近年过半落马厅官涉低价购房或高价售房

发布时间:2014/5/31  浏览数: 407 次  浏览字体:[ ]
  

     总结近年来检察机关办案情况,陈云龙说,一些领导干部对职务犯罪认识不够、存在偏差,某种程度上也导致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他在宣讲中对比较常见的几大认识误区进行了澄清:如将低价购房、高价售房误以为是商业折扣;如将高投资收益、高利放贷误以为是投资手段;如将节假日的礼金礼卡误以为是人情往来;如认为只要在收受财物后退还或上交就不算受贿;如将集体腐败误以为是行业“潜规则”,等等。

  实践中,房地产商、开发商会根据市场行情、客户性质的不同采取各种折扣方式,这种折扣也会因为对象权力的大小、关系的亲疏而有所差别。因此,不少干部认为打折是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不属于受贿。这类认识误区在被查处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比较突出,省检察院曾做了一个初略估计,一半以上的厅级干部受贿案件都涉及到了低价购房或高价售房。

  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下发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两高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手房屋、汽车等物品的,都应当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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