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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贵州男子未参加葬礼被疑杀人羁押8年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2014/5/1  浏览数: 269 次  浏览字体:[ ]
  

     4月29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张光祥抢劫上诉一案公开宣判,宣告上诉人张光祥无罪,并当庭予以释放。此前张光祥已经在织金县看守所被羁押了8年之久。

  京华时报记者苗飞飞实习记者韩林君

  亲属称没参加葬礼因没钱

  1999年12月9日,贵州毕节市织金县八步街居民许晋在其私人诊所中被人杀害,织金县公安局的侦破持续了近4年之久。

  2003年,织金县公安局将张光祥刑事拘留。织金县公安局侦查员宋波在此前接受采访时称,由于许晋葬礼时张光祥并未到现场去吃酒,据此认定张光祥有作案嫌疑。张光祥被抓后曾经供述将许晋杀死并抢走许晋1140元现金。

  昨天,张光祥的堂弟张勇在电话中表示,张光祥和许晋平时关系不错,当初没有去参加葬礼仅仅是由于家庭条件困难,“去吃酒最少也要给20元份子钱,他确实没钱”。

  案件三次上诉两次重审

  2004年3月,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将张光祥诉至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这次庭审中,张光祥翻供称并未杀害许晋。2004年8月,张光祥取保候审,2006年10月公诉机关又将张光祥逮捕起诉。2007年6月7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审判决后,张光祥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8月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贵州博文律师事务所的龙玲律师是张光祥的上诉律师。他介绍说,张光祥案的疑点有二:一是证据太过单一,只有张光祥本人的口供。警方截至目前没有掌握其他目击证人对张光祥不利的证词,现场也没有采集到张光祥的指纹,也没有找到作案工具和凶器等物证。二是唯一的口供证据也不稳定。张光祥一开始不承认自己犯罪,虽然后来有他承认犯罪事实的口供,但是后来张光祥再次翻供,并且声称警方在刑事拘留期间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龙玲说,这是典型的“有罪供述,无罪辩解”的情况。

  2008年9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判决结果和第一次一样。张光祥再次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再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2年12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光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张光祥第三次提起上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光祥抢劫被害人许晋,并导致许晋死亡的事实仅有张光祥的供述,并且供述部分情节前后矛盾,缺乏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证据之间不能形成锁链,案件证据不能证实上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判决上诉人张光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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