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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大城县的王进军入狱多年真正凶手出现伤人者获刑未定受雇

发布时间:2014/4/28  浏览数: 1493 次  浏览字体:[ ]
  

    河北省大城县的王进军,因雇凶伤人被判故意伤害罪成立,因此获刑。认为自己被冤枉,王进军一直在申诉。

  就在王进军服刑期间,当年被指受他雇佣去伤人的奚昆鹏落网。奚昆鹏最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他的口供并未提及王进军,法院也没有认定奚昆鹏是受人雇佣。

  王进军认为这是明显的错判,希望法院纠正。4月22日,记者从河北省高院相关人士处获悉,该院安排专人就王进军的申诉进行协调,已查阅王进军案的案卷,但目前尚无结果。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张剑

  旧案重提

  1998年春节期间

  因朋友出老千闹矛盾

  4月22日,在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汽车站的一间办公室内,45岁的王进军边抽烟边翻看判决书,他自言自语地说:“既然真凶都抓住并判刑了,为什么还不纠正我的案子。”

  王进军自嘲道,他的经历与聂树斌有类似之处,不过好在自己被认定的不是命案,“和聂树斌相比,我是幸运的,最起码我还活着”。

  时间回溯到1998年

  春节期间,在大城县经营客运业务的王进军与朋友王全,应在县法院当法警的田再胜邀请,和别人一起玩牌。

  王进军说,大家都是熟人,所以对输赢不太在意。可玩了几天后,王进军和王全发现,这次的输赢有些不正常,“几天下来,我输了千元左右,王全也输了不少。”王进军起了疑心。

  在一次牌局结束后,王进军拿过掷骰子的器具并砸烂,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猫腻,“里面有一块磁铁,我当时就知道为什么总是输钱了”。虽然平时关系好,但王进军和王全还是一致指责田再胜,认为他这样做不厚道。争吵几句后,几人不欢而散。

  虽然经历不快,但在朋友说和下,王进军、王全和田再胜一起吃了顿饭,田再胜认了错,此后烟消云散。

  2001年3月

  三年后朋友被人捅伤

  三年后,2001年3月8日下午1点多,田再胜上班时被人在法院院内捅伤,经鉴定为重伤。由于事件的性质恶劣,大城县警方进行了调查。警方怀疑过王进军,但又排除了。经过调查,在大城县工作的奚昆鹏被锁定为嫌疑人,案发后奚昆鹏逃跑。

  奚昆鹏曾在王进军手下打过工。就在田再胜被捅伤的当天,奚昆鹏还曾向王进军打听田再胜。王进军回忆称,当时,喝得醉醺醺的奚昆鹏来到自己的汽配厂,问他认不认识“水”(田再胜别称),王进军如实相告,称“水”就是田再胜,在法院工作。此外,他还劝告奚昆鹏喝多了别在外面瞎转赶快回家。王进军说,他没有想到奚昆鹏不但没有回家,反而去捅伤了田再胜,他并不清楚两人为何会结仇。

  奚昆鹏和田再胜的事并未引起王进军的注意,他依然经营自己的客运生意。

  2007年7月

  因雇凶伤害被判6年

  2006年3月27日,王进军突然被警方带走。警方讯问他时,他才知道自己涉嫌黑恶势力。警方还提到田再胜被捅伤一事,当时认定,王进军因当年被出老千一事记恨田再胜,指使奚昆鹏作案。王进军说,警方要求他对这件事做供述,“他们让我承认是我雇佣指使奚昆鹏干的,但是我没有干过,肯定不会承认”。

  此后,廊坊市检察院对王进军提起公诉,认为他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因为王进军经营客运过程中与人发生冲突。而故意伤害罪是因为,王进军涉嫌雇佣奚昆鹏扎伤田再胜。

  2007年5月10日和6月28日,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中,王进军对涉嫌故意伤害罪坚持不认罪,对其他两项罪名没有否认。王进军的辩护律师叶成立则为王进军做了无罪辩护。针对王进军指使他人捅伤田再胜,叶成立认为,这项指控的证据完全不能成立。

  廊坊中院的判决书显示,认定王进军指使奚昆鹏捅伤田再胜的证据,有几份证人证言,但没有王进军本人的供述。

  2007年7月2日,廊坊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王进军故意伤害罪等三项罪名成立,其中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2009年7月

  终审罪名不变仍申诉

  王进军不服,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2007年11月,河北省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决,案件发回重审。

  2009年4月,廊坊中院再次做出判决,王进军被指控的三项罪名依然成立,刑期被改为9年,其中故意伤害罪一项的量刑仍为6年。认定王进军所涉嫌的三个罪名,并没有补充新的证据。

  对于这一判决,王进军依然不服,再次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经过审理,2009年7月,河北省高院做出了终审裁定,维持廊坊中院的判决。在终审裁定中,对于王进军的犯罪事实,裁定书称“原审判决书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王进军说,当时他依然不服判决,坚决否认指使奚昆鹏捅伤田再胜,“不是我做的,我绝不会承认,我坚持要申诉”。

  在服刑期间,王进军没有停止申诉,但他的申诉都被驳回。2011年4月,针对王进军的申诉,河北省高院在回复中称,因奚昆鹏在逃,且没有相关充分证据支持申诉理由成立,因此驳回申诉,原判决应予维持。

  2012年3月

  伤人者获刑未定受雇

  2011年9月7日,外逃了10年的奚昆鹏在湖北武汉被大城县警方抓获。

  奚昆鹏对当年捅伤田再胜一案做了交代。他供述称,2001年3月8日中午,他和两个朋友聚餐后回家,在路上遇到了田再胜等人。奚昆鹏认识其中两人,但不认识田再胜。奚昆鹏和熟人开了几句玩笑,但不知为何却被田再胜辱骂。奚昆鹏恼怒欲和田再胜理论,被同行的两个朋友劝住并离开。在回家路上,奚昆鹏问两个朋友,认不认识刚才骂人的那个,一名朋友回应称,“我认识,大家都叫他‘水’”。

  奚昆鹏很快打听出“水”的真实姓名和工作地点,随后纠集几个人,到大城县法院找田再胜,并最终将田再胜捅伤。

  2012年3月底,大城县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奚昆鹏为当年捅伤田再胜的真凶,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目前,奚昆鹏仍在监狱中服刑。

  一直坚持申诉未果的王进军家人认为,真凶已经落网并受到法律制裁,王进军却依然背负着“雇凶伤害”而在监狱服刑,这明显是不正常的。由于在狱中有立功表现,2012年12月底,王进军服刑期满出狱。在出狱后,王进军又开始了申诉之路。

  一年多后,王进军的申诉仍然没有结果。今年4月22日,王进军说,对于当年被判刑的其他两项罪名,他不再提出异议。但对于故意伤害罪,他肯定会坚持申诉,不想背负恶名。他认为,事实已经很清楚了,当年田再胜被捅伤与他无关,没有犯这个罪,就应该撤销对其故意伤害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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