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早在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而在去年12月,公安部交管局公开表示,警方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因此,车主出现交通违法行为后,应接受再培训、再学习,以改进和完善驾驶技能,“买分卖分”的行为只能让驾驶人心存侥幸。今后个人诚信体系建立,这种交通违法的扣分将纳入其中,到时就会对出借驾照的人的信用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