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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建议大幅提高烟草税推进全国性控烟立法

发布时间:2014/4/3  浏览数: 586 次  浏览字体:[ ]
  

     我国于2003年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按照公约第11条关于烟盒包装、标签的要求规定,在烟盒上印制的警示信息宜占据可见部分50%以上面积,但不得少于30%,建议采用图形警示。

  国家烟草专卖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要求卷烟包装警示标语应位于卷烟条、盒包装正面和背面;警示语区域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包装盒警示语分别为“吸烟有害健康,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和“吸烟有害健康,尽早戒烟有益健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杨杰告诉记者,国际通行的香烟包装在客观上确实对“控烟”“禁烟”作用明显。但在相关立法表决过程中同样经历了重重阻力。

  杨杰认为,世界许多国家香烟的包装图案是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审查的,而我国仍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和烟草公司决定,这也是我国目前未能使用和国际接轨的香烟包装警示图片的原因,因此对相关体制进行改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大幅提高烟草税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控烟包括在公共场合禁烟、宣传戒烟知识技能等,都属于“非价格手段”,主要由各级卫生部门执行。国际上通用的主要戒烟手段,则是通过提高烟草税率和价格,降低烟草业的利润和吸烟者的购买欲望。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烟草零售价格的70%应该来自消费税,而中国则仅占约40%。

  杨杰表示,除了采取警示图案,增加对烟草零售阶段的消费税、提高香烟价格,也是减少吸烟者的好办法。

  “控烟界普遍认为,提高烟草税是减少烟草使用和挽救生命行之有效的方法。”国际防痨和肺部疾病联合会高级项目官员甘泉博士说,“根据国际经验,要想推动控烟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使烟民数量得以明显下降,政府应该选择大幅提高烟草税同步提高零售价,实现税价联动。”

  世界卫生组织研究显示,香烟价格每增长10%,可降低整体卷烟消费数量的4%和青少年吸烟数量的7%。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于2009年5月发布了《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调整后,甲类卷烟税率提高到56%,乙类卷烟税率提高至36%。但是,控烟界认为,2009年的烟草税率调整对于减少烟民数量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在对我国6城市2007—2010年卷烟价格及其对吸烟行为的影响研究也显示,2009年的烟草税调整并没有使我国卷烟零售平均价水平发生明显变化,卷烟消费税调整未引起零售价格的上升,消费税的调整没有影响吸烟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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