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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东莞否认拘留非法同居者 称不涉黄不追究

发布时间:2014/2/23  浏览数: 430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按律师网认为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属于非法同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重婚罪罪名属于民事案件,不告不受理,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起诉,法院才会受理。如果双方都无配偶,有同居关系,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实际上,“非法同居”历来并不涉及刑事范畴,因此一般的“非法同居”是不会被处罚的。除非男女双方有金钱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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