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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发布时间:2014/2/21  浏览数: 571 次  浏览字体:[ ]
  

    日,江苏省教育厅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记者20日从江苏省教育厅了解到,从3月1日起,全省中小学将严格按照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全面取消借读,学籍号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表示,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其中普通高中阶段也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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