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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房地产律师网:开发商逾期交房承担违约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5  浏览数: 562 次  浏览字体:[ ]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逾期交房,一向是购房者最头痛也是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开发商逾期交房,如果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那么逾期交房是否构成违约,开发商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讲,逾期交房有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通知交房,二是虽然通知交房,但不符合交房条件。只要交房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即使开发商已经按照约定的期限发出交房通知,购房者还是有权拒收房屋的,同时仍然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承担,一般以支付违约金为主要方式,有的开发商还以赠送装修或减免物业费的方式承担。对于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现实中,违约金的数额是以“实际损失”为参照标准的。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一般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无论是何种方式,违约责任都是督促当事人有效履行合同的手段,应与合同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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