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副局长自称被“停职”
“我现在被调整了局里的分管工作,实际上就是‘被停职’。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陈龙曾这样说。据其介绍,12月2日上午,他正在阅读“创文材料”,突然接到局长罗志太的口头通知,要求他两天后到“县城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组”报到。
“我是被拆迁人的父亲,也是被拆迁户,怎么去做拆迁工作?”陈龙当场拒绝。被拆迁人是陈龙女儿陈子琳,她拥有的房产在县公安局家属院内,一个建筑面积144.18平方米的二层小楼。 1993年,当时仍在公安系统任职的陈龙买下了这套房子,并于2010年将房产过户给女儿。 2012年10月15日,县公安局大院内的60户住宅被列入征收范围,如今,未拆除的住宅还有4套。其中,包括陈龙女儿在内的3户人家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就是太湖县政府。 ”
在陈龙看来,此次“抽调”明显违反了《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回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