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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博解读夏俊峰案称从事实和证据角度看夏俊峰杀人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13/9/29  浏览数: 620 次  浏览字体:[ ]
  

  昨天下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博解读夏俊峰案。法院称,从事实和证据角度看夏俊峰杀人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且始终未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适用死刑。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昨天下午5点17分,相关法律解读发布在沈阳中院的官方微博中。文中解释,夏俊峰杀害城管一案自发生以来一直备受媒体和网络的高度关注,其死刑核准使各种声音达到高峰,法院希望通过释明相关法律问题,以期公众对该案件能够做出客观、理性的思考和认识。

  沈阳中院引述最高院的死刑核准内容,随后就网友集中反映的夏俊峰是否遭受殴打、其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作出解释。

  夏俊峰的辩护人曾向法庭提供6份证明材料,以及遗留在现场的鞋底,以证明城管在暂扣其液化气罐的过程中具有殴打夏俊峰的行为。沈阳中院展示相关事实和证据予以否认,称公诉机关提供了证人曹阳、祖明辉、夏俊峰之妻张晶的证言,夏俊峰本人也始终供述行政执法人员对其并无殴打行为,其是自愿随同执法人员到勤务室去解决问题。

  夏俊峰始终坚持称,他在进入勤务室时即遭到两城管殴打,无奈之下摸出刀乱划拉,自己是正当防卫。沈阳中院解释,除了夏俊峰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他遭到殴打。辩护人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为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此外,按照夏俊峰的辩解,双方应该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捅刺伤,并无划伤,和夏俊峰的供述不符。法医鉴定证明:被害人申凯胸、背部被刺2刀,左胸部刺创刺破心包后刺破左心室前壁,而后于后壁刺出,创道长达12厘米;被害人张旭东胸、腹、背部被刺5刀,左胸部上方刺创刺破左肺上叶后刺破心包,而后刺破左心室侧壁,创道长达11厘米,左胸部下方刺创亦长达9.5厘米,刺破心包。

  沈阳中院解释,综合案发时双方的体态、力量的对比,以及所造成的两死一重伤的后果,并结合被捅刺的刀数、深度、位置等客观结果,不能认定夏俊峰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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