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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官网对最新修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3/9/12  浏览数: 288 次  浏览字体:[ ]
       昨天起,国家工商总局通过官网对最新修订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雇用水军虚构销量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请差评师恶意损害竞争对手,网店经营者的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都将被明确禁止。

  意见稿在2010年颁布的我国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行政规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将原规章名称修改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对网店不得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进行了扩充,拟禁止7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最高可处罚3万元。

  其中强调,不得雇用或伙同他人,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不得雇用或伙同他人,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不得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网店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可最高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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