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通报了少数领导干部公车私用情况,共涉及6家单位的6辆公车。
出现公车私用现象的6家单位分别为: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审委会专职委员7月29日参加私人聚餐,属公车私用。
二、省台办一名副主任7月29日晚参加私人聚餐,属公车私用。
三、省卫生厅一名巡视员7月29日晚参加私人聚餐,属公车私用。
四、省接待办一名副主任8月2日参加私人聚餐,属公车私用。
五、省质监局一名驾驶员,7月29日晚公车私用。
六、中石化浙江分公司一名驾驶员,7月29日晚公车私用。
其余车辆属正常公务接待或正常停放。
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求上述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完善公车管理制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同时,要求省直各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真正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提高认识,清除麻痹思想,带头改进“四风”,远离“酒局”、“牌局”,自觉维护领导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