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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丈夫施暴申请江苏首份诉前人身保护令,江苏首份诉前人身保护裁定受关注

发布时间:2013/8/3  浏览数: 362 次  浏览字体:[ ]
  

  听说无锡崇安法院可以发人身保护裁定,7月31日,市民唐芳来到法院咨询求助,想远离丈夫耿天的暴行。当天,无锡崇安法院根据受害人唐芳的申请,作出相关诉前人身保护裁定,该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耿天殴打、威胁唐芳及其母亲;禁止耿天骚扰、跟踪唐芳,与女儿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据悉,这也是江苏首份诉前人身保护裁定。

  丈夫施暴, 妻子申请“保护令”

  2009年12月,唐芳和耿天结婚,婚后她发现丈夫酗酒,并对她施暴。今年7月,耿天再次因为一点家务事,对唐芳实施了暴力。“现在孩子还在哺乳期,希望法院能保护我和孩子远离家暴。”实在无法忍受丈夫家暴准备离婚的唐芳在律师的建议下,来到无锡崇安法院求助。

  7月31日,无锡崇安法院在受理了唐芳的申请后认为,唐芳向法院提供的就诊病例、受伤照片、接处警登记表及耿天的保证书显示存在家庭暴力危险。

  为及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院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展开行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开谈话,并邀请了无锡市崇安区妇联主席焦元弘和国际注册高级婚姻家庭指导师苏怡溪旁听。

  谈话中,耿天承认了自己实施家暴的行为,经过法庭教育和心理疏导,耿天心平气和地签署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并承诺在裁定的30天有效期内不会有暴力行为。

  “保护令”最长可延长到一年

  无锡崇安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周溧介绍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诉前裁定和诉中裁定,有效期从30天到6个月不等,有特殊情况的,还可延长到12个月。周溧解释说,如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违反裁定内容的,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夏倩 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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