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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全文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3/7/24  浏览数: 481 次  浏览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共39条,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申请入境的事由,将普通签证分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类,分别对应定居、工作、学习、访问、旅游、过境、乘务、记者等事由。其中,F字签证和L字签证涵盖多种入境事由,不利于外国人入境后的服务和管理。为了使签证类别能够准确反映外国人入境事由,实现外国人入境后的精细化管理,条例在保留现行签证分类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对现行F字签证、L字签证作了拆分,并新增加了R字签证,普通签证类别由目前的8类调整为12类。

  条例针对海外华人的特点,专门设立了Q字签证,主要发给申请入境探亲的海外华人,以便驻外使领馆对申请Q字签证的海外华人签发有效期、停留期较长的签证,为其回国探亲提供便利。同时,条例还专门设立了团聚类居留证件,主要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海外华人。

  条例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在规范普通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时,既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加强相关审核措施,使不该进的人进不来,需要管的人管得住,又要为正常人员往来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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