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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炒股骗称只赚不赔,股民赔本经营者涉罪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3/7/22  浏览数: 407 次  浏览字体:[ ]
  

  金某等人未取得证监会许可,非法开展代理股票交易业务,数百市民与金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证券投资管理协议书》,将自己的股票账户交由该公司管理。目前,检方已查明非法经营额高达4000余万元,多数市民严重亏损。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金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09年,金某注册成立了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2010年开始,金某伙同李某等人以该公司名义在本市朝阳区国贸租赁办公场所,非法开展代理客户炒股的业务。

  该公司通过业务员打电话联系市民的方式招揽客户,谎称有内幕消息及操盘专家,可以帮助客户获得高额回报。同时要求客户将个人股票账户交由公司管理,公司再按照客户账户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注资,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当盈利百分之十以上时,公司与客户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成,如果亏损,公司退还管理费,并按约定比例赔偿客户损失。

  许多市民被该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蒙蔽而签约,但实际上该公司并未依约注资,在发生亏损时也没有赔偿,而是要求客户延长合作期限。至案发时,客户股票账户普遍亏损,有的亏损额甚至达到30%至40%。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表示,金某、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检察官提醒市民,证券业务是许可经营项目,必须获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才能经营,市民在投资时不能简单认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是合法,务必要核查其有无从事证券业的资质。特别是在涉及代理炒股时,更应对代理人资质、过往业绩、能力水平进行核查确认,降低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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