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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

发布时间:2013/7/16  浏览数: 388 次  浏览字体:[ ]
  

昨日上午9时,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根据判决结果,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永州市劳教委须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41.15元,但不必再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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