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对于各级工作办公室的使用面积,1999年国家计委发布《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中央机关中,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
省级及直属机关的标准为:省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省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
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的标准为: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12㎡。
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再次重申: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新京报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