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和11年6个月。冯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诉。6名受害女生家长中有4人认为判决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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