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南通市民张女士反映称,在今年1月底,她因为工作原因要返回南通一周时间,便把家中喂养的一只边境牧羊犬寄养在市区富康路的“佳爱宠物门诊”中,并为宠物支付每天25元的“住宿费”。2月1日,张女士返回宿迁,她前往宠物医院领取宠物时,却被告知她的爱犬已经走失了。
寄养的宠物不见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三年前她花了8000元购买了一只两个月大的边境牧羊犬,并取名“牛奶”。此后的三年中,张女士便把这只小狗当成了家人,每天喂食、洗澡、散步……积累了深厚的感情。今年1月25日,她因有急事需要返回南通一周时间,小狗已经长大无法随身携带,张女士便想到了把宠物狗寄养在宠物商店中。
随后,张女士挑选了市区多家宠物用品商店、宠物医院,最终选择了市区富康路上的“佳爱宠物门诊”,为爱犬订了七天“客房”,并以每天25元的价格支付“房资”。
2月1日,张女士从南通返回,抵达宿迁之后便赶往宠物医院,想领回自己的爱犬。然而,宠物医院的店员却告诉张女士,她寄养的“牛奶”已经在前一天跑丢了。
张女士赶紧印制了“寻狗启事”,并拜托亲友一同寻找,却一直没有找到。
女主人索赔三万八
“我要求他们赔偿我3.8万元,一点都不多。”如今,张女士的爱犬已经走失一个多月,张女士只好找到宠物门诊要求赔偿。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当初购买这只边境牧羊犬就花了8000元,在之后的三年里,小狗的吃、住、治病、洗澡都花费了她大量金钱,平均下来每个月要在爱犬身上花费900多元。这样算下来,她便要求宠物医院赔偿她共计3.8万元的损失。
记者随后来到了“佳爱宠物门诊”,该宠物医院的负责人完全无法接受张女士的索赔要求。宠物医院经营者认为,宠物狗越大越不值钱,张女士的索赔要求完全没有道理。
律师:赔偿时应考虑“培养成本”
因宠物医院不同意赔偿要求,张女士表示,她将会起诉该宠物门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要考虑到该宠物在3年时间里的‘培养成本’。”就赔偿金额如何确定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姜亚春律师表示,张女士在她的宠物狗身上不仅投入了最初购买幼犬时花费的8000元,同时在之后的三年里也花费了大量金钱。张女士完全有理由要求商家对其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市场上同类型宠物狗的“培养成本”平均值进行估算。
姜亚春建议说,市民在寄养宠物时最好先与宠物商店签订保管合同,详细约定宠物的价值,一旦在寄养过程中发生意外,索赔也比较方便。
(高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