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相关释义,经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决定任命卢子跃同志为宁波市副市长。鉴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已接受刘奇同志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市长职务的请求,会议经过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卢子跃副市长代理宁波市市长职务。
此外,会议经过审议和表决,决定接受马卫光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林静国同志为宁波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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