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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买房的外地购房人当中,证件造假率高达91%

发布时间:2013/5/21  浏览数: 566 次  浏览字体:[ ]
  

    认为刑期太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摄/记者 毛占宇

    市住建委调查发现,“金色漫香郡”三、四期楼盘,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买房的外地购房人当中,证件造假率高达91%。

    帮购房人“办证”的楼盘销售公司——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3名销售员因此被抓。其中一人解释,这么做主要是因为销售压力太大。

    今天上午,销售员吴彬被大兴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前,另外2名销售员已因同样罪名被判缓刑。

    宣判现场

    认为刑期太重 当场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9点,被告人吴彬被法警带到大兴法院第14法庭。现年29岁的他很显老,头上长出很多白发。

    他的家人没有到法庭旁听。吴彬用眼睛扫视了一圈,发现没有家人,他有些失落。

    “被告人吴彬,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官宣读了判决书。

    今年4月,吴彬的同事何晓洋、高鹏分别被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判处缓刑。

    听到刑期,吴彬脸色突然变得惨白。

    法官还没有宣判完,他就皱着眉头着急地说:“我单位的其他人判的都是缓刑,为什么我这么重?”之后,他不断重复着这句话。

    判决书宣读完毕,吴彬拒绝签字。他拿着判决书,看了很久,之后表示会上诉。

    犯罪数额巨大 判5年已是从轻

    法院审理查明,吴彬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违规办理手续,收取4名购房者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5万元。

    承办法官解文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吴彬没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没能交代完整的犯罪过程,所以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认可。

    “吴彬涉及的赃款比其他人多。17.5万元赃款,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判处其5年刑罚,已经是考虑到他是初犯、偶犯,酌情从轻处罚的结果了。”解法官说。

    案情揭秘

    持工作居住证买房  九成涉假

    2012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针对购房资格舞弊问题,对全市楼盘进行调查。问题最严重的发生在大兴的“金色漫香郡”。

    “金色漫香郡”三、四期,分别于2011年5月、10月开盘。而同年2月,北京出台了“京15条”限购政策,对外地人的购房资格做了严格限制。

    按照北京市规定,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口可享受北京户籍人口的购房待遇。市住建委调查了“金色漫香郡”三、四期共115户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购房的外地户籍人士的资料,发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造假率高达91%。

    购房人纷纷表示,购房资格是自己从楼盘销售员手里买来的。

    鉴于此,2012年6月11日,开发商奕环天和公司的销售经理陈华到警方报案。他说,楼盘是委托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等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部分楼盘销售员涉及到伪造假证件的行为中”。

    公司搞末位淘汰  怕丢工作才“办证”

    经过侦查,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员高鹏、何晓洋、吴彬被大兴警方列为嫌疑人。2012年8月17日,三人被抓。

    对于帮客户办证的初衷,高鹏解释说: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当时我排名倒数第二,我怕丢工作,就帮客户办了证件。当时我也不知道证件是假的。”高鹏说。

    他说,一共有4人通过他的帮助,买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凭它买房。

    他告诉民警,他最初帮忙不是为了挣好处费,而是为了拿到公司按照购房款千分之二的比例给销售员的提成。到了后两次,他才开始动起了“挣拼缝儿钱”的心思。

    2012年4月份,王某到售楼处看房,高鹏负责接待。王某的资料显示,其明显不具备购房条件。王某也很清楚自己的情况,问高鹏有没有门路。

    高鹏说,当时一些号称“能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老往售楼处前台打电话。高鹏曾经接过。于是,他给其中一个“办证人”打了电话。

    “对方开口便说,办证需要3万元。我告诉了王某,她嫌太贵。后来我又和对方砍价,谈到了1.7万元,但我向王某报价2万元,王某同意了。这样,我从中挣了3000元。但后来王某因为交不起首付款房子没买,这3000元我又退给她了。”高鹏说。

    高鹏用同样的方法“接待”了购房人马某。他以1.7万元的价格帮马某办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挣了拼缝儿钱1800元。市住建委查出问题后,高鹏将1.7万元办证款退给了马某。

    建委审核能过 销售员也不知原因

    何晓洋和吴彬涉及到的“假证买房”的房屋都在10套左右。但对收好处费一事,两人都坚称,这笔钱是购房人买到心仪的房子后,对他们的感谢费用。    

    但多位买房人的证言戳穿了他们的谎言。

    购房人马某称,到“金色漫香郡”看房时,是何晓洋接待了他。他说自己没购房资格,何晓洋说,他只需多付5万元,就能顺利买到房。但对于何晓洋是如何操作的,他不清楚。“居住证是什么我都不知道,何晓洋只说,我只要多花5万,就能买上房。”他说。

    而购房者聂先生则表示,当时他给吴彬汇款4万元,让他帮忙解决购房资格问题。他不清楚吴彬具体是怎么办的。聂先生说,“所谓的工作居住证,我看都没看过。”

    他还说,“4万元办理外地人在京购房资格证明的钱,我直接通过银行转账,转到了业务员吴彬的账号上了。”

    何晓洋表示,买房前,他把客户的个人资料提交客服部,客服部再交给建委审查。

    “7个工作日后,去建委网站查,看是否通过审核。如果通过了,就可以与客户签购房合同了。”何晓洋说。至于客户资料如何通过建委审核,他表示“不清楚”。

    记者在其他两人的口供中,也找到了相似内容的表述。

    法官说法

    购房人是否构罪 不好认定

    承办法官解文静说,本案中还涉及到帮助吴彬等销售员制作假证的人。因为吴彬等销售员没有具体交代制作假证的人的具体信息,包括联系方式、交接地点以及制作假证人的身份信息等,公安机关没有破案线索。

    因此,这些制作假证的人没有被抓获,被抓而后被公诉的目前只是销售员。因此法院也只对他们的罪行予以确认。

    对于为何要认定吴彬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非介绍贿赂罪,解法官举例说:“比如A手中有权力,B想利用A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但是A和B互相不认识,恰好C认识A,如果C从中把A介绍给B,并且B对A进行了行贿,这种情况下,C不论是否从中收钱,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本案中,吴彬虽然是中介人员,但是他并没有把购房人和制作假证的人介绍认识,而是自己收了钱,去找制作假证的人,为购房人办理购房资格,并且为购房人提交购房资格的审查。所以,吴彬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后,解法官说,之所以没有追究购房人的行贿责任,其中一个原因是检察院一方并没有提起公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不能确定购房人在给吴彬钱的时候,有那么强的行贿故意,所以不好进行认定。

    延伸采访

    高新企业负责人 “办证”挣钱

    被抓后高鹏告诉民警,他也不清楚办证人是如何办到的证件。“每次我们都是约好了地点,我把材料给对方,几天后,对方就把资格证的复印件给我,我也没见过原版的资格证。”他说。

    记者通过暗访发现,各个售楼处都和一些“中间人”有固定联系,这些“中间人”负责找相关人员解决购房资格问题。

    记者以某楼盘项目主管的名义,联系到代办工作居住证的“中间人”王军(化名)。王军自称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他的单位属于政府扶持的高新技术发展企业,能为员工办工作居住证。

    “我给你办的证,如果你怀疑有假,可以去北京市人事局查。”王军说。他还给记者吃“定心丸”:“你的证挂在我单位名下,我是负责人,所以你放心,没人查。”

    王军还告诉记者,由于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与身份证挂钩,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对应缴纳一份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一直在自己的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花钱办来的工作居住证只有一个月的使用期。

    “社保和个税是每月缴一次。这个月你在我这儿办了工作居住证,这个月的社保和个税就在我这儿缴。在下个月缴社保和个税的日期来临之前,你赶紧买房、买车,之后,你还回你自己单位缴社保和个税,工作居住证也就算作废了。”王军说。    文/记者 毛占宇

    认为刑期太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摄/记者 毛占宇

    市住建委调查发现,“金色漫香郡”三、四期楼盘,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买房的外地购房人当中,证件造假率高达91%。

    帮购房人“办证”的楼盘销售公司——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3名销售员因此被抓。其中一人解释,这么做主要是因为销售压力太大。

    今天上午,销售员吴彬被大兴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前,另外2名销售员已因同样罪名被判缓刑。

    宣判现场

    认为刑期太重 当场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9点,被告人吴彬被法警带到大兴法院第14法庭。现年29岁的他很显老,头上长出很多白发。

    他的家人没有到法庭旁听。吴彬用眼睛扫视了一圈,发现没有家人,他有些失落。

    “被告人吴彬,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官宣读了判决书。

    今年4月,吴彬的同事何晓洋、高鹏分别被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判处缓刑。

    听到刑期,吴彬脸色突然变得惨白。

    法官还没有宣判完,他就皱着眉头着急地说:“我单位的其他人判的都是缓刑,为什么我这么重?”之后,他不断重复着这句话。

    判决书宣读完毕,吴彬拒绝签字。他拿着判决书,看了很久,之后表示会上诉。

    犯罪数额巨大 判5年已是从轻

    法院审理查明,吴彬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违规办理手续,收取4名购房者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5万元。

    承办法官解文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吴彬没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没能交代完整的犯罪过程,所以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认可。

    “吴彬涉及的赃款比其他人多。17.5万元赃款,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判处其5年刑罚,已经是考虑到他是初犯、偶犯,酌情从轻处罚的结果了。”解法官说。

    案情揭秘

    持工作居住证买房  九成涉假

    2012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针对购房资格舞弊问题,对全市楼盘进行调查。问题最严重的发生在大兴的“金色漫香郡”。

    “金色漫香郡”三、四期,分别于2011年5月、10月开盘。而同年2月,北京出台了“京15条”限购政策,对外地人的购房资格做了严格限制。

    按照北京市规定,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口可享受北京户籍人口的购房待遇。市住建委调查了“金色漫香郡”三、四期共115户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购房的外地户籍人士的资料,发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造假率高达91%。

    购房人纷纷表示,购房资格是自己从楼盘销售员手里买来的。

    鉴于此,2012年6月11日,开发商奕环天和公司的销售经理陈华到警方报案。他说,楼盘是委托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等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部分楼盘销售员涉及到伪造假证件的行为中”。

    公司搞末位淘汰  怕丢工作才“办证”

    经过侦查,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员高鹏、何晓洋、吴彬被大兴警方列为嫌疑人。2012年8月17日,三人被抓。

    对于帮客户办证的初衷,高鹏解释说: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当时我排名倒数第二,我怕丢工作,就帮客户办了证件。当时我也不知道证件是假的。”高鹏说。

    他说,一共有4人通过他的帮助,买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凭它买房。

    他告诉民警,他最初帮忙不是为了挣好处费,而是为了拿到公司按照购房款千分之二的比例给销售员的提成。到了后两次,他才开始动起了“挣拼缝儿钱”的心思。

    2012年4月份,王某到售楼处看房,高鹏负责接待。王某的资料显示,其明显不具备购房条件。王某也很清楚自己的情况,问高鹏有没有门路。

    高鹏说,当时一些号称“能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老往售楼处前台打电话。高鹏曾经接过。于是,他给其中一个“办证人”打了电话。

    “对方开口便说,办证需要3万元。我告诉了王某,她嫌太贵。后来我又和对方砍价,谈到了1.7万元,但我向王某报价2万元,王某同意了。这样,我从中挣了3000元。但后来王某因为交不起首付款房子没买,这3000元我又退给她了。”高鹏说。

    高鹏用同样的方法“接待”了购房人马某。他以1.7万元的价格帮马某办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挣了拼缝儿钱1800元。市住建委查出问题后,高鹏将1.7万元办证款退给了马某。

    建委审核能过 销售员也不知原因

    何晓洋和吴彬涉及到的“假证买房”的房屋都在10套左右。但对收好处费一事,两人都坚称,这笔钱是购房人买到心仪的房子后,对他们的感谢费用。    

    但多位买房人的证言戳穿了他们的谎言。

    购房人马某称,到“金色漫香郡”看房时,是何晓洋接待了他。他说自己没购房资格,何晓洋说,他只需多付5万元,就能顺利买到房。但对于何晓洋是如何操作的,他不清楚。“居住证是什么我都不知道,何晓洋只说,我只要多花5万,就能买上房。”他说。

    而购房者聂先生则表示,当时他给吴彬汇款4万元,让他帮忙解决购房资格问题。他不清楚吴彬具体是怎么办的。聂先生说,“所谓的工作居住证,我看都没看过。”

    他还说,“4万元办理外地人在京购房资格证明的钱,我直接通过银行转账,转到了业务员吴彬的账号上了。”

    何晓洋表示,买房前,他把客户的个人资料提交客服部,客服部再交给建委审查。

    “7个工作日后,去建委网站查,看是否通过审核。如果通过了,就可以与客户签购房合同了。”何晓洋说。至于客户资料如何通过建委审核,他表示“不清楚”。

    记者在其他两人的口供中,也找到了相似内容的表述。

    法官说法

    购房人是否构罪 不好认定

    承办法官解文静说,本案中还涉及到帮助吴彬等销售员制作假证的人。因为吴彬等销售员没有具体交代制作假证的人的具体信息,包括联系方式、交接地点以及制作假证人的身份信息等,公安机关没有破案线索。

    因此,这些制作假证的人没有被抓获,被抓而后被公诉的目前只是销售员。因此法院也只对他们的罪行予以确认。

    对于为何要认定吴彬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非介绍贿赂罪,解法官举例说:“比如A手中有权力,B想利用A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但是A和B互相不认识,恰好C认识A,如果C从中把A介绍给B,并且B对A进行了行贿,这种情况下,C不论是否从中收钱,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本案中,吴彬虽然是中介人员,但是他并没有把购房人和制作假证的人介绍认识,而是自己收了钱,去找制作假证的人,为购房人办理购房资格,并且为购房人提交购房资格的审查。所以,吴彬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后,解法官说,之所以没有追究购房人的行贿责任,其中一个原因是检察院一方并没有提起公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不能确定购房人在给吴彬钱的时候,有那么强的行贿故意,所以不好进行认定。

    延伸采访

    高新企业负责人 “办证”挣钱

    被抓后高鹏告诉民警,他也不清楚办证人是如何办到的证件。“每次我们都是约好了地点,我把材料给对方,几天后,对方就把资格证的复印件给我,我也没见过原版的资格证。”他说。

    记者通过暗访发现,各个售楼处都和一些“中间人”有固定联系,这些“中间人”负责找相关人员解决购房资格问题。

    记者以某楼盘项目主管的名义,联系到代办工作居住证的“中间人”王军(化名)。王军自称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他的单位属于政府扶持的高新技术发展企业,能为员工办工作居住证。

    “我给你办的证,如果你怀疑有假,可以去北京市人事局查。”王军说。他还给记者吃“定心丸”:“你的证挂在我单位名下,我是负责人,所以你放心,没人查。”

    王军还告诉记者,由于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与身份证挂钩,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对应缴纳一份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一直在自己的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花钱办来的工作居住证只有一个月的使用期。

    “社保和个税是每月缴一次。这个月你在我这儿办了工作居住证,这个月的社保和个税就在我这儿缴。在下个月缴社保和个税的日期来临之前,你赶紧买房、买车,之后,你还回你自己单位缴社保和个税,工作居住证也就算作废了。”王军说。    文/记者 毛占宇

    认为刑期太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摄/记者 毛占宇

    市住建委调查发现,“金色漫香郡”三、四期楼盘,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买房的外地购房人当中,证件造假率高达91%。

    帮购房人“办证”的楼盘销售公司——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3名销售员因此被抓。其中一人解释,这么做主要是因为销售压力太大。

    今天上午,销售员吴彬被大兴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此前,另外2名销售员已因同样罪名被判缓刑。

    宣判现场

    认为刑期太重 当场提出上诉

    今天上午9点,被告人吴彬被法警带到大兴法院第14法庭。现年29岁的他很显老,头上长出很多白发。

    他的家人没有到法庭旁听。吴彬用眼睛扫视了一圈,发现没有家人,他有些失落。

    “被告人吴彬,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法官宣读了判决书。

    今年4月,吴彬的同事何晓洋、高鹏分别被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判处缓刑。

    听到刑期,吴彬脸色突然变得惨白。

    法官还没有宣判完,他就皱着眉头着急地说:“我单位的其他人判的都是缓刑,为什么我这么重?”之后,他不断重复着这句话。

    判决书宣读完毕,吴彬拒绝签字。他拿着判决书,看了很久,之后表示会上诉。

    犯罪数额巨大 判5年已是从轻

    法院审理查明,吴彬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违规办理手续,收取4名购房者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5万元。

    承办法官解文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吴彬没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没能交代完整的犯罪过程,所以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认可。

    “吴彬涉及的赃款比其他人多。17.5万元赃款,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判处其5年刑罚,已经是考虑到他是初犯、偶犯,酌情从轻处罚的结果了。”解法官说。

    案情揭秘

    持工作居住证买房  九成涉假

    2012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针对购房资格舞弊问题,对全市楼盘进行调查。问题最严重的发生在大兴的“金色漫香郡”。

    “金色漫香郡”三、四期,分别于2011年5月、10月开盘。而同年2月,北京出台了“京15条”限购政策,对外地人的购房资格做了严格限制。

    按照北京市规定,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人口可享受北京户籍人口的购房待遇。市住建委调查了“金色漫香郡”三、四期共115户凭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购房的外地户籍人士的资料,发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造假率高达91%。

    购房人纷纷表示,购房资格是自己从楼盘销售员手里买来的。

    鉴于此,2012年6月11日,开发商奕环天和公司的销售经理陈华到警方报案。他说,楼盘是委托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等销售公司对外销售的,“部分楼盘销售员涉及到伪造假证件的行为中”。

    公司搞末位淘汰  怕丢工作才“办证”

    经过侦查,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员高鹏、何晓洋、吴彬被大兴警方列为嫌疑人。2012年8月17日,三人被抓。

    对于帮客户办证的初衷,高鹏解释说: “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当时我排名倒数第二,我怕丢工作,就帮客户办了证件。当时我也不知道证件是假的。”高鹏说。

    他说,一共有4人通过他的帮助,买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凭它买房。

    他告诉民警,他最初帮忙不是为了挣好处费,而是为了拿到公司按照购房款千分之二的比例给销售员的提成。到了后两次,他才开始动起了“挣拼缝儿钱”的心思。

    2012年4月份,王某到售楼处看房,高鹏负责接待。王某的资料显示,其明显不具备购房条件。王某也很清楚自己的情况,问高鹏有没有门路。

    高鹏说,当时一些号称“能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老往售楼处前台打电话。高鹏曾经接过。于是,他给其中一个“办证人”打了电话。

    “对方开口便说,办证需要3万元。我告诉了王某,她嫌太贵。后来我又和对方砍价,谈到了1.7万元,但我向王某报价2万元,王某同意了。这样,我从中挣了3000元。但后来王某因为交不起首付款房子没买,这3000元我又退给她了。”高鹏说。

    高鹏用同样的方法“接待”了购房人马某。他以1.7万元的价格帮马某办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挣了拼缝儿钱1800元。市住建委查出问题后,高鹏将1.7万元办证款退给了马某。

    建委审核能过 销售员也不知原因

    何晓洋和吴彬涉及到的“假证买房”的房屋都在10套左右。但对收好处费一事,两人都坚称,这笔钱是购房人买到心仪的房子后,对他们的感谢费用。   

    但多位买房人的证言戳穿了他们的谎言。

    购房人马某称,到“金色漫香郡”看房时,是何晓洋接待了他。他说自己没购房资格,何晓洋说,他只需多付5万元,就能顺利买到房。但对于何晓洋是如何操作的,他不清楚。“居住证是什么我都不知道,何晓洋只说,我只要多花5万,就能买上房。”他说。

    而购房者聂先生则表示,当时他给吴彬汇款4万元,让他帮忙解决购房资格问题。他不清楚吴彬具体是怎么办的。聂先生说,“所谓的工作居住证,我看都没看过。”

    他还说,“4万元办理外地人在京购房资格证明的钱,我直接通过银行转账,转到了业务员吴彬的账号上了。”

    何晓洋表示,买房前,他把客户的个人资料提交客服部,客服部再交给建委审查。

    “7个工作日后,去建委网站查,看是否通过审核。如果通过了,就可以与客户签购房合同了。”何晓洋说。至于客户资料如何通过建委审核,他表示“不清楚”。

    记者在其他两人的口供中,也找到了相似内容的表述。

    法官说法

    购房人是否构罪 不好认定

    承办法官解文静说,本案中还涉及到帮助吴彬等销售员制作假证的人。因为吴彬等销售员没有具体交代制作假证的人的具体信息,包括联系方式、交接地点以及制作假证人的身份信息等,公安机关没有破案线索。

    因此,这些制作假证的人没有被抓获,被抓而后被公诉的目前只是销售员。因此法院也只对他们的罪行予以确认。

    对于为何要认定吴彬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非介绍贿赂罪,解法官举例说:“比如A手中有权力,B想利用A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但是A和B互相不认识,恰好C认识A,如果C从中把A介绍给B,并且B对A进行了行贿,这种情况下,C不论是否从中收钱,都构成介绍贿赂罪。”

    本案中,吴彬虽然是中介人员,但是他并没有把购房人和制作假证的人介绍认识,而是自己收了钱,去找制作假证的人,为购房人办理购房资格,并且为购房人提交购房资格的审查。所以,吴彬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后,解法官说,之所以没有追究购房人的行贿责任,其中一个原因是检察院一方并没有提起公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不能确定购房人在给吴彬钱的时候,有那么强的行贿故意,所以不好进行认定。

    延伸采访

    高新企业负责人 “办证”挣钱

    被抓后高鹏告诉民警,他也不清楚办证人是如何办到的证件。“每次我们都是约好了地点,我把材料给对方,几天后,对方就把资格证的复印件给我,我也没见过原版的资格证。”他说。

    记者通过暗访发现,各个售楼处都和一些“中间人”有固定联系,这些“中间人”负责找相关人员解决购房资格问题。

    记者以某楼盘项目主管的名义,联系到代办工作居住证的“中间人”王军(化名)。王军自称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他的单位属于政府扶持的高新技术发展企业,能为员工办工作居住证。

    “我给你办的证,如果你怀疑有假,可以去北京市人事局查。”王军说。他还给记者吃“定心丸”:“你的证挂在我单位名下,我是负责人,所以你放心,没人查。”

    王军还告诉记者,由于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与身份证挂钩,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对应缴纳一份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一直在自己的单位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购房者,花钱办来的工作居住证只有一个月的使用期。

    “社保和个税是每月缴一次。这个月你在我这儿办了工作居住证,这个月的社保和个税就在我这儿缴。在下个月缴社保和个税的日期来临之前,你赶紧买房、买车,之后,你还回你自己单位缴社保和个税,工作居住证也就算作废了。”王军说。    文/记者 毛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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