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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性微、小型载客汽车将不再有强制报废年限,但如果连续三次检验不过关必须强制报废

发布时间:2013/4/30  浏览数: 908 次  浏览字体:[ ]
  

从明天开始,非营运性微、小型载客汽车将不再有强制报废年限,但如果连续三次检验不过关必须强制报废。

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去年下半年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下称“《规定》”),将从明天起实施。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三次检验不过关的新规,为私家车超期使用套上了“紧箍咒”。

并不鼓励无限制使用

不少媒体在今年年初报道时,均使用了“私家车不再强制报废”作为标题,但实际上,早在数年前,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就已经明确注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

《规定》虽然表明私家车的报废年限应为15年,但并不要求强制报废,只要检验合格即可继续上路。不过,按照正常标准,机动车使用15年以上,就已经达到了使用极限。为确保安全,15年以上机动车每年检验2次,20年以上则每年检验4次。

广州市车管部门表示,不鼓励车主无限制使用超期车辆,为此,不少地方也出台了15年以上机动车不允许二手买卖的规定,只能报废。

用十年安全系数降低

按照《规定》,如果机动车经过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都将面临强制报废措施。

这里的机动车包括所有营运或非营运车辆,对于普通家用小轿车而言,一般可以正常使用十年左右,十年后车辆性能和安全系数会明显降低,需要车主尤其注意车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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