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后申请无罪释放第一案,昨天河南省平顶山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获释后李怀亮很高兴,这12年来,他的妻子离开了家,两个女儿也早早出嫁,他现在能想到的只有提起国家赔偿。
死者母亲杜玉花则大哭不止,这意味着当年杀死她女儿的真凶再次成谜。
涉案
12年前 13岁女孩被人杀死
2001年8月2日晚上,13岁的小花(化名)跟着妈妈杜玉花去捉蝉蛹。
后来两人分开,等母女再相见时,小花已经被人杀死。
“当天晚上,我们没等到女儿回家,就分头找,也报了警。”杜玉花说,4日下午,警方在沙河下游的庄头村发现了小花的尸体,下身赤裸。
女儿怎么死的?女儿的衣服去哪儿了?死前遭遇了什么?小花的家人心里有无数的问号。
法医鉴定显示,小花的死符合死后入水,被扼压颈部窒息死亡,是起故意杀人案。
2001年8月5日,36岁的李怀亮被公安机关带走。侦查阶段,他共作了10次供述,其中前两次未供述犯罪事实,第3次至第8次作有罪供述,第9次后翻供,持续至今。
李怀亮说,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到刑讯逼供和诱供所致。
2003年,叶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怀亮当庭翻供,称警察将其带到平顶山警犬基地,用链子锁打他,他因扛不住才承认杀人。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李怀亮的辩解,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判其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5年。判决下达后,小花的父母亲及李怀亮都提出上诉。
随后,判决被平顶山中院撤销,发回重审。平顶山市检察院介入,重新起诉到平顶山中院。
2004年,平顶山中院判处李怀亮死刑。2005年11月,这份死刑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院撤销,发回重审。
后平顶山中院再次判处李怀亮死缓。但判决同样因证据不足,于2006年被撤销,再次发回重审。
嫌疑人推翻有罪供述 称遭逼供
一次又一次的撤销原判,警方对证据补充侦查了6年,但都没结果。
在最后一次死缓判决后,李怀亮的姐姐请律师拟了一份上诉状递到省高院。其中提到几个疑点:2003年叶县判决后,中山大学相关机构曾作出检验报告,小花的血型是A型。
案件材料显示,公安机关2001年作出的法医鉴定显示,李怀亮的血型是A型,而现场却发现了O型血血迹。
另外,案发当晚,叶县公安局曾在现场测量脚印,按家属的说法,现场的鞋印是38号,而李怀亮当晚穿的鞋是44号鞋。
而小花的妈妈杜玉花认为:从2001年到2007年,曾经三次开棺验尸,可李怀亮却一直不被处理。她坚持认为,李怀亮就是杀害女儿的凶手。
侦查6年无果 嫌疑人律师提出三大疑点
宣判
当庭获释 死者母亲法庭内痛哭
该案历经了6次审理、3次判决,但均因证据不足难以定罪。
经过警方补充侦查,今年1月18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向平顶山中院提起起诉补充意见,认为对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没有异议,建议法院尽快恢复审理。平顶山中院决定,4月25日开庭审理。
昨天上午9点,李怀亮杀人案再次开庭。因小花遇害时年仅13岁,法院采取了不公开审理。李怀亮的家人均未进入法庭旁听,小花的母亲杜玉花和丈夫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席上。
开庭前,杜玉花的情绪一直很激动,在法庭内大喊“你们袒护杀人犯。”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近7个小时。下午3点半,法官宣布庭审结束。
两个小时后,法官宣读判决,法院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提供的有关物证,系被害人所有,但与认定被告人李怀亮犯罪没有关联性;李怀亮归案后虽作过有罪供述,但其随后又翻供,有罪供述前后不一致,与其他证据也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当法官说到此处时,好不容易安静下来的杜玉花又突然大哭起来,声音盖过了法官的声音。最终,法院宣告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宣判后,杜玉花夫妇及坐在旁听席上的死者家属悲愤交加,情绪激动。杜玉花更是痛哭不止。
获释后第一顿饭 只吃了半碗面条
关押李怀亮的叶县看守所与李怀亮姐姐家仅隔一个街区。下午6点多,20多名亲属来到叶县看守所外,接他回家。
“我一直坚信弟弟无罪,知道他早晚会被释放,但是没想到会当庭释放。”二姐李爱梅难掩激动地说。
办完释放手续后,李爱梅和李怀亮的两个女儿被请进办公室。一见到弟弟,李爱梅当即放声痛哭,抱着弟弟久久不愿放手,而李怀亮也露出了难得的笑容。两个女儿更是泣不成声,抱着父亲的肩膀,只是哭。
大约晚上9点,李怀亮和家人坐在一起,享受出狱后的第一顿晚餐,家人点了很多菜。家人让李怀亮也点个菜,可他拿着菜谱看了半天,不知道想要什么。整顿饭李怀亮吃得很少,以前最爱吃的面条也只吃了半碗。
“他以前身体很好,饭能吃两三碗。”李爱梅说,李怀亮被羁押期间,患上了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曾在看守所晕倒被送医院抢救,现在身体很不好。“让他休息两天,再去医院做个全面的体检。”李爱梅说。
饭桌上,李怀亮的话一直很少,表情也有些木讷,直到饭后回到家,他的情绪才渐渐放松下来,他告诉记者,稍后将提起国家赔偿。
维权
律师:随后将提起国家赔偿 数额尚未确定
李怀亮的代理律师王永杰表示,此后肯定会代理李怀亮提起国家赔偿,目前数额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2010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5月3日公布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147元,日平均工资为142.33元。
以此标准计算,李怀亮被羁押11年零8个月,获赔数额应该在40余万元左右。
此外,根据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李怀亮如果认为这11年的羁押对自己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还应要求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代理此案的律师王永杰和蔺文才,以及李怀亮本人和家属。
FW:听到判决,心情如何?
律师:既高兴又沉重,李怀亮被当庭释放,但看杜玉花哭得很凄惨,心情很沉重,毕竟13岁的女孩死了。
FW:意外他会被当庭释放吗?
律师:意外,我激动得直想掉眼泪。开庭前也期望过,但感觉很难。
FW: 您觉得李怀亮的状态怎么样?
律师: 很木讷,到现在都没有哭过。他应该最需要的是重新适应正常的生活。
姐姐:我一直相信他
FW: 整个案子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哪部分?
律师: 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指向李怀亮,包括没有直接目击证人、没有精斑、没有痕迹。
FW: 这12年里,是什么让您坚持要一个清白。
李爱梅: 2003年开庭被判15年之后,我弟弟坚称没杀人,我相信他,于是开始请律师打官司。找的很多部门鉴定都没证据证明我弟弟犯了罪。要知道他平时连鸡都不敢杀,连老鼠都不敢逮。
李怀亮:想回家看老母亲
FW:你说自己因为遭到刑讯才作出认罪供述,那你恨那些打过你的人吗?
李怀亮:恨,怎么会不恨。
FW:对于无罪判决,你有什么感想?
李怀亮:开心,高兴,谢谢法院公正的判决,谢谢。
FW:人生的黄金期却在铁牢中度过,你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李怀亮:想申请国家赔偿,但具体多少还得再咨询律师。
记者:现在最想做的是什么?
李怀亮:想回家看看我的老母亲。(李怀亮的老母亲已经去世,家人一直未将此事告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