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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高邮第二中学女教师怀孕需校长审批签字

发布时间:2013/4/25  浏览数: 635 次  浏览字体:[ ]
  

  每学期每学科只有一个生育指标,校长审批

  昨天上午,记者登录高邮文游台论坛发现,网友“人文二中”23日晚10时28分,在论坛上发布了《作为二中人,我骄傲!直接上图》的帖子。贴图中显示的是高邮市第二中学女教师计划生育暂行规定的讨论稿,稿中写道,“本着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和学校当前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和学校的具体规定,制定如下意见。”记者看到,意见的前两项都是符合法定年龄结婚生育的,女教师可以享有一定天数的婚假与产假。

  可是,再浏览第三项:“为了保证正常教学,每学期每个学科只能有一名女教师有生育指标,已婚女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怀孕。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向校长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校长审批签字方可怀孕。”这当中,还列出了不按规定生育者的处罚规定,除了享受不到生育补贴外,还有取消3年内各类先进称号,任何职评、晋级评审积分减分等处罚。

  该规定一经上传,立即引来众多网友吐槽。网友“三花聚顶”质疑道,“按照法律,初婚男女结婚后,即可生育一名子女,法律保护合法的生育权,你校长有啥审批权?”“曾经沧海1963”留言:“真是可笑至极,正常的怀孕是哪个人能控制的,你不想怀孕,说不定一下子就有,你想怀孕,说不定几年没有,这个领导有点脑残。”网友“摆渡人”跟帖道:“校长又多了一项权利,我都笑喷饭了。”记者注意到,很多网友都对这一规定表示不满,认为该规定太不人性化,学校应当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中去,而不应当在这些方面限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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