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继北京市公布楼市调控"国五条"细则之后,北京市地税局4月2日公布了有关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税规定的细则。
北京市地税局指出,纳税人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税的税款是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减去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相关凭证,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相关的途径和信息系统也没有能够核实房屋原值的,个税的税款还按老办法也就是成交价的1%计算,如果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的低于市场价格而且没有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
有关房屋原值确定根据房源情况的不同算法不一样,有五种。第一是商品房,商品房的原值是按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第二自建住房的原值是按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和建造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第三是经济适用房包括了集资合作建房和安居工程住房,它的原值是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第四是已购公有住房,它的原值是原公有住房的标准面积按照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再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交纳的相应的收益和税费。
第五是城镇的拆迁安置住房,它的原址是根据另外的相关规定计算。最后是涉及装修方面,如果手续完备可核对,可以按照相应的比例扣除比如已购公有住房,经适房最高的扣除限额是房屋原值的15%,而商品房的其他住房最高的限额是原值的10%。(记者庄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