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撞枪口,先避风头”,是不少地方应付上级规定的习惯思维。譬如公款吃喝,从星级酒店转移到单位食堂或者更私密的“会所”、“农家”;游山逛水培训考察,则由过去的堂而皇之,变得更加隐蔽。
还有一种“下有对策”,则较难察觉。俗话说,“好经,就怕遇到歪嘴和尚。”好政策,也最怕执行时走了样。一些单位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时,往往重“形”而不重“神”,许多作风“改变”,满足于简单模仿,甚至是过犹不及。如中央提出精简会议活动,有些单位矫枉过正,连正常开展工作需要的会议都不进行了;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培训“当众讲话班”。
这种刻意“模仿”做法的背后,其实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以为这样跟着做了,甚至“标准更高”,上级就会满意,群众也无话可说,自己也就高枕无忧了。满足于做“表面”文章,说白了也是一种“下有对策”。只不过这种“下有对策”更隐蔽,也更容易迷惑人。
如此“下有对策”,对作风建设非但无益,反而有害。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本是针对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作出规范性制度性要求。牢固树立人民公仆意识,是“八项规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而简单“模仿”,依葫芦画瓢,没有真正解决思想问题,往往坚持不了多久,就会原形毕露,甚至“报复性反弹”。如此,不仅解决不了作风问题,还会让正常的工作变得不正常,甚至因太过“做戏”而招致群众反感。
中央“八项规定”强调,领导到基层调研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而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同样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只有坚持实事求是,摒弃各种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和不同特点,对照中央精神,有的放矢重塑作风,有重点地“对症下药”,才能真正将“八项规定”落到实处,成为一种常态,并且取得长久效果。否则,种种“变形”的“下有对策”,犹如“蚁穴”,侵蚀我们的作风建设“大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