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国市首富、同仁堂最大供货商之一、两年牢狱、8年申冤、改判无罪、遭遇抗诉、一贫如洗、举债为生、索要天价国家赔偿……上述这些关键词,几乎囊括了焦占军如戏的壮年生活。
3月15日上午,提出近7000万元国家赔偿的焦占军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了一纸“中止赔偿”的决定书,原因是保定市检察院对已经生效两年的无罪判决提出了抗诉。对焦占军来讲,在经历了两年多冤狱、8年多申冤,两年多寻求国家赔偿之路后,一切仿佛又回到了原点。事实上,检方的抗诉,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宣判前夜
谈心情
期盼结果喜忧参半
2013年3月14日下午,焦占军拎着一个纸袋,住进了保定市内一家价位219元的快捷酒店。按照保定中院于3月11日发给他的通知书,他将于15日上午9点拿到他已经期盼了两年(2011年12月8日)之久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谁能想象如今这个落魄的老人,10年前曾是河北省安国市的首富、是北京同仁堂最大的供货商;10年前曾在北京拥有一个200多平米的四合院、拥有100多工人的制药厂,在安国市拥有当地最豪华的酒店和年营业额超过千万的中药材企业。
临近傍晚,坐在房间的椅子上,想到次日即将拿到手的国家赔偿决定,焦占军喜忧参半。喜的是,经过了8年申冤和2年的索赔,自己的冤案终于要有一个说法。悲的是,他事业巅峰期被牢狱中断的10年却再也寻不回来,但法律能够还他一个真正公道的可能性渺茫。
“最近在网上也看到有些法律人士说,我虽然提出了近7000万的赔偿,但是对最后的数额不能抱过高期望”,焦占军叹了口气,他担心自己提出的这些赔偿只是镜花水月,担心没人为错案承担责任,没人为他的经济损失买单,担心法院只是象征性地出具一个低价的赔偿决定书,来保护这些错案的制造者。
说现状
举债度日账户遭封
谈起现在的生活,焦占军说,还是要从他12年前遇到的不公对待说起。2001年,焦占军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刑4年;2003年7月,法院将他的刑期改判为3年,缓刑4年。但焦占军还是不服,“我没有犯罪,为什么要判我的刑?”此后,他经过8年上访和申诉,终于在2011年从保定中院拿到了一纸无罪判决。
如今的焦占军虽然沉冤得洗,然而窘迫的生活仍压得他抬不起头来。一方面,在被错误羁押之后,法院查封了他的酒店、工商部门吊销了他药材公司的执照、在北京承包的制药厂也因无法运转而倒闭。另一方面,为了申冤和维持基本生活,焦占军低价卖掉了他在安国市所住二层小楼、北京的四合院和豪华轿车。
然而除此之外,焦占军还背负着法院判决的1000多万的债务。
如今,焦占军举债度日。同时,虽然法院于2008年将查封的酒店还给了焦占军,但是他却只有所谓的“使用权”,因为法院查扣了他所有的银行账号,只要酒店有出租的盈利,都会被法院直接划走用于偿还债务。按照焦占军的计算,这些年来,法院一共划走了他账户中的9万余元,其中还包括女儿从石家庄市汇来的,给焦占军老伴治病的1万元钱。
讲原因
错案造成巨额债务
既然曾是安国市首富,那么债务又从何而来?焦占军说,因为当时生意摊子铺得比较大,他又需要购进大量的货,因此在生意往来中,难免就存在抵押借款或者贷款的情况。
在焦占军被错误羁押之后,5个因正常生意往来而与他存在债务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得知他涉嫌犯罪之后,担心他无力偿还,而纷纷向安国市法院起诉要求他立即还债。
“其实当时那些债务的期限都还没有到,有一起借款仅仅借了3天,而且法院也没有遵循先刑后民的程序,在我完全没有对等的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就把案件给我判了”,焦占军说,当时深陷囹圄的他无力抗辩,多个经济案件相继败诉,算上这些年的利息,他总计要支付1000余万元的赔偿。
尽管到2011年,焦占军彻底洗脱了税案的罪名,但这1000余万赔偿的判决依然有效,已经家境破败的焦占军无力偿还,他相继向安国市法院和保定中院申请立案重审多起经济案件,结果都被驳回。
“这些欠债都是错判造成的,如果大楼不被查封,如果我的公司还可以经营,就欠不下债”,焦占军想不通,为何这些应该由错案来承担的损失,如今却要由他来背负。
□庭审现场
法官宣读检方抗诉
15日上午8点多,焦占军来到了保定中院法庭内,等待国家赔偿的结果。记者未被允许录音录像、拍照记录,但获准旁听。此外,已经在大厅外接受过一次安检的记者,被请出法庭,再次从上到下检查了一遍。
临近宣判时间9点时,法庭内聚集了大批法官和法警,除了焦占军曾见过赔偿委员会的法官外,还有几名他素未谋面的法官。陌生的法官站在法庭上,向焦占军宣布并送达了一份来自检察机关的抗诉书。
在抗诉书中,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对焦占军此前的无罪判决提出了抗诉,认为涞源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程序违法,有可能影响公正判决。检察院在抗诉书中称,涞源县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起诉书》指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罪名进行审理,但是其在审理过程中,在没有收到检察机关书面变更起诉罪名的情况下,违反有关程序规定,按照“偷税罪”对此案进行了审理,而对《起诉书》指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没有进行审理,在《判决书》中也未就此罪是否成立进行分析认定,属于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法庭上,焦占军戴上老花眼镜,细细地阅读完了这份抗诉书。随即他举起拳头,在法庭内咆哮起来:“你们这不是故意整人吗?当时案件审理的时候,检察官在法庭上公开变更了罪名,法院的判决书中也有记载,现在检察院又以这个理由来抗诉,又要把我关起来?我拒绝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