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地方规范的出台,十分明确的一个方向是,“裸官”有了“从业限制”,即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或“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等正在成为一种规范趋势
李永忠称,“裸官”不能担任重要部门主要领导,“这已经是一个从上到下的共识”。已经是主要领导的“裸官”,首先要求其让配偶和子女回国,如果未能兑现,则该领导便要调离原来职位 ]
所谓“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被俗称为“裸官”。而“裸官”除了“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特征外,还有财产转移的特征,后一特征亦包含在需要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之中。
中纪委、中组部等部门曾就上述问题展开多次登记汇总工作,目前尚未对外公布具体统计情况,但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各级组织部门和领导机关对官员“裸没裸”大体上掌握了,随着对“裸官”记录和监管措施的逐渐加强,“裸官”现在想跑出去很难了。
对于“裸官”,除了技术上的监控,中央党校林喆教授则对本报称,现在党内有关“裸官”监管的规定已经比较完善和成熟,广东和湖南等地亦相继将“‘裸官’不得担任重要岗位一把手”的规定落地。
李永忠表示,随着党和国家对“裸官”管理经验的丰富和试点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今后一段时间内,有必要将党的政策和规定上升为国家立法。这与王岐山所强调的“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内容相契合。
“裸官”概念须明确界定
2008年7月3日,一篇《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的博文开始在网上广泛流传,其作者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安徽省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周蓬安对本报记者说,“裸官”一词最初是一个中性词,只是自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案发后,不断爆出“裸官”贪腐案例,“裸官”一词此后趋向贬义。
林喆亦认为,贪官和“裸官”两个概念不能等同,不能说在国内当官、妻儿在国外的“裸官”就一定是贪官。
李永忠的看法是,无论是政策上还是法律上,中国官方均未对“裸官”一词做出准确界定,目前,这只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实践中情况也比较复杂。“裸官”中的贪官不在少数,当然也不乏配偶或子女身在国外、官员在内地踏实履职的现象。
一位地方官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其实很多官员都急需中央和国家立法机关对“裸官”的概念明确,动辄被扣上“裸官”的帽子,不利于踏实做官者专心从政。这位官员还表示,更为主要的是,需要中央明确“裸官”的后果,这既有利于“裸官”现象的收敛,也有利于稳定吏治。
中国社科院去年发布的《“裸官”监管调研报告》即指出,目前对“裸官”进行规范的文件大多数仍然是以党的文件形式出现,这表明规范“裸官”的做法是从党内开始的。但公职人员并非都是共产党员,对非共产党员公职人员特别是非党员领导干部该如何规制还是一个空白。
有学者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适时修订《公务员法》,对“裸官”的概念和构成要素予以明确,从而弥补上述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