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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劳动律师网:年年清欠年年欠,农民工工资出现症状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3/2/11  浏览数: 6425 次  浏览字体:[ ]
  

    年年清欠年年欠,农民工工资到底"梗"在哪

  病症之一

  政府投资项目成"钓鱼工程"

  案例:济南某政府宾馆人行索桥工程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由济南二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承建,2008年已交工并完成工程结算,目前拖欠工程款740万左右。

  进展:由于有关工程造价证明资料还需进一步完善、提交,待双方备齐相关材料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将组织专题协调会,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解决该起工程欠款。

  分析:政府工程也欠薪?乍一听可能有些意外,但确实有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不断变更预算,迫使投资部门不断追加投资,最终实际造价远远超出投资计划,被拖成了"钓鱼工程"和"尾巴工程".对此,应严格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未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因建设单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出现超预算和配套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病症之二

  开发商以小博大"无米下锅"

  案例: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火炬东第项目由山东火炬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施工单位为通州建总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等4家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该项目由于开发商资金紧张、违法施工等问题,工程多次停工。

  进展: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督促建设单位抓紧筹措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其中,由山东鼎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包的12#13#15#洋房、16#小高层、C区车库及多栋别墅楼工程,在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多次约谈建设、施工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协调会等努力下,最终促使各方达成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协议。1月24日下午2点,46个班组的357名农民工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中心足额领到了被拖欠的400.5万元工资。

  分析:一些工程项目,要么是开建之初就缺乏资金,由施工方垫资开发;要么是开发商铺摊子求规模,将用于该项目的资金甚至是预售款挪用到其他工程,导致建设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拨付工程款,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中途停工,"等米下锅",农民工工资更是没有着落。对此,应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制度,试点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制度,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人工工资预储管理,防止挤占、挪用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

  病症之三

  项目本身就是违章违法工程

  案例: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茂岭山路的山久水园项目,包括两座18层的楼房和一座地下车库。项目由山东正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山东正通又把项目分包给了济南振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目前,一座楼房已经完成10层,另一座楼房已经完成5层,两层的地下车库已经盖了一层多。该项目没有任何手续,建设单位(实际投资人)使用非法施工单位,未批先建、违章施工,92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

  进展:由于工程价格、材料消耗、工程量统计差异大、纠纷多,济南市城建、人社、司法、公安等多个部门召集投资人、施工方等责任主体紧急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起纠纷实际欠款金额为135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70万元,材料费、管理费等工程款65万元。1月8日凌晨,70万元工资欠款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中心足额发放到92位农民工手中。由于涉及刑事案件,该项目投资人已被警方控制。

  分析:从土地到规划再到施工等各个环节,建设项目本身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甚至是伪造手续;施工单位要么是不明就理承揽了工程,要么是明知是假仍承揽了工程。最终建设项目和投资方受到查处,工程款和工资款成了一堆"白条".此类项目市区较少,城乡接合部尤其是旧村改造项目是"重灾区".

  病症之四

  违法层层转包肢解建筑工程

  案例:1月18日上午10点,43名河南籍农民工到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中心,投诉青岛望城三宝建设有限公司在中海国际社区A4地块别墅项目中拖欠工资共33万元,情绪非常激动,事态一度紧张。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清欠办立即召集被投诉单位和劳务分包企业相关责任人开展调处工作。

  进展:调处期间,被投诉单位因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相关资料缺失,推诿扯皮,消极配合,致使43名农民工在济南市建筑业农民工服务中心滞留近30个小时。经过相关部门协调、督促,1月19日下午2点,33.6万元工资欠款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分析: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总承包合同,总包企业又将工程肢解发给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再联系包工头,包工头再根据"承揽的活"招收农民工--到农民工这儿,已经是四包五包,工程造价也已经经过层层"剥皮",为农民工工资拖欠也为工程质量埋下隐忧。对此,应严格建筑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总承包企业分包工程必须使用有资质的企业,严禁转包、违法分包,杜绝以包代管。同时,应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同时宿迁劳动律师网关注到一起成功维权案件:王胜道、赵扣金等21名来自淮安、宿迁等地的民工,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调解室领到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16万余元。他们紧紧握住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的手,连声说:“谢谢你们帮我们这么快要到了工资,我们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王胜道、赵扣金等21名民工在某物业公司负责的大型小区从事保安工作,今年1月,该物业公司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撤出,新接手的公司对这些民工之前所欠的工资和工作年限均不认可。王胜道、赵扣金在找原公司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临近春节,为确保这些民工能在春节前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立即启动了“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集中调度力量,对此案当天立案,当天联系单位,当天着手调解。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人员向原物业公司反复宣传《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政策,指出用人单位在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结清所欠的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物业公司承诺筹款16万余元,在春节前支付所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案件从受理到签订协议仅用7天时间,昨天,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的监督下,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将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逐一发放给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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