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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16岁少女逼11岁女生接客是谁之殇

发布时间:2013/1/18  浏览数: 701 次  浏览字体:[ ]
  

  小茜(化名)涉嫌利用11岁的小学女生卖淫且窃取钱财。她16岁时参与抢劫,后获得父亲担保。由于是惯犯,这次她将无法获得担保。1月15日记者从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获悉,小茜因涉嫌盗窃被批准逮捕。检方介绍,小茜家境殷实,父母离异后,母亲去了香港,父亲在衡阳搞工程。(潇湘晨报 1月16日)
  “2011年12月中旬,当时16岁的小茜与另一名女子,带着11岁的小灵(化名)去了石鼓区凯轩酒店。小茜要小灵为嫖客提供性服务,她们趁机偷钱。”案件承办人说,当时进了房以后,一名男子去洗澡,小茜和另一名女子趁机从男子留在房间的衣服里摸出8000多元钱,然后抛下小灵离开现场。案件承办人说,这说明小茜根本没管小灵的安危。
  检方的证据显示,2011年12月平安夜,小茜没有吸取上次教训,带着小灵换地方做了一次,这次她和另一名女孩每人偷了1万多元钱。事后,小茜照例丢下小灵和男友一起去了香港。她不知道被偷的男子当晚就报了警,她也成为了网上逃犯。一年后的12月21日,小茜在衡阳落网。“两个案件中,被偷男子都因为小灵太小没有发生性关系。”案件承办人说。“同案的还有两名女孩子,案发时一个14岁,一个11岁。她们是在化妆时商量好了做这件事的。当时11岁的小灵没有上学。”案件承办人说,案发当天,小灵陪了男的一会儿后,男的问她多少岁,她说11岁,男的就讲年纪太小,就没有进一步的举动。一会儿,小灵对男子说:“今天平安夜,我陪了你这么久,是不是要给点小费?”男翻包拿钱,发现钱已经被偷了。
  “上一次小茜因抢劫关进来时,家里人都讲不要管她,让她好好反省,但她爸舍不得,保了出来。”案件承办人说,这次小茜的父亲想帮也帮不了了。“这次是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
  月儿简评:
  16岁的少女伙同11岁和14岁的女生,逼迫11岁的女孩卖淫且盗窃财产,如此恶劣事件真的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更为让人感到惋惜的是她还是一个惯犯,第一次因为盗窃被抓保释期间又再次犯罪。
  我们要指责这位少女的父母管教不严吗?父母离异,母亲远去香港,父亲承办工程,家庭经济条件应该宽裕,可是物质丰富的家庭咋就造就不出精神丰富的子女呢?仅仅是因为父亲无暇顾及子女的家庭教育吗?还是因为其他特殊的原因呢?我们都不得而知,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是父亲的教育方式出了问题:在女儿第一次犯罪后就应该认真疏导严加管教,而不是一味地溺爱女儿。也许父亲是感觉愧对女儿才放任自流的,可是溺爱并不是真正有意义的爱。
  我们要指责事发酒店的唯利是图吗?按理说,一个16岁的少女带着一个14岁、两个11岁的女孩到酒店客房里,酒店的门卫或者服务员至少应该过问一下的,可是为什么没有呢?其实不是没有在意,而是类似的少女卖淫事件见得多了不足为奇了。因此,建议警方依法查处这家酒店,以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我们还是应该指责这名16岁的少女呢?16岁呀,逼迫他人卖淫,将违法所得和自己的男友到香港挥霍。真的不敢想象这是一个16岁的女孩子能够做得出来的。也许早恋可以令人理解和原谅,可是盗窃、逼迫他人卖淫等违法犯罪却只能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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