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1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1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6341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6782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10805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 769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待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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