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看法
春节长假过后,记者一连接到几位市民的来电,讲述的都是春节假期里因为异地过年、寄养宠物引发的烦心事。寄养的宠物狗有染病死亡的,有不慎走失的,有被其他犬只咬伤的,还有抓伤行人的……意外发生后,责任由谁承担?宠物主人与寄养店主各说各的理,双方莫衷一是。
染病、受伤、走失、伤人
宠物寄养纠纷在节后集中爆发
宠物寄养业务的兴起,令许多宠物主人在回乡、出行时少了后顾之忧,但由于尚未形成规范的行业标准和较为统一的收费及服务项目标准,宠物寄养带来的纠纷也此起彼伏。
家住甘井子泡崖小区的周小姐向记者反映,为了回老家过年,她将自己的两只宠物狗送到住处附近的一家宠物诊所,以每只每天50元的价格寄养一周。哪知年初七刚取回,两只小狗就开始上吐下泻,一只医治无效死亡,另一只还在接受治疗,前后花费了3000多元医疗费用。经尸检得知,周小姐的狗感染了一种通过空气传播、致死率极高的细小病毒。周小姐与宠物诊所交涉,诊所工作人员称,周小姐的狗生病跟诊所无关,至今仍有20多只狗寄养在诊所,都无不良反应。
无独有偶,春节出行前把自家的贵宾犬寄养在一家宠物店的童先生也遇到了烦心事,他在节后匆忙将狗领回家后,才发现其背部有被咬伤的伤口,待为其治疗后再去宠物店理论,对方坚称不是在寄养期间受的伤。童先生说:“我只想给宠物店提个醒,希望他们今后多留意,并不想为赔偿问题多争执,没想到老板一点歉意都没有,以后哪里还敢把狗寄养在店里。我要讨个说法。”
另外,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的吉娃娃在寄养期间由于笼子未栓紧走失了,现在正在商量如何赔偿,刘女士表示,自己特别喜欢那条狗狗,赔再多钱也买不回来,并不是自己故意讹店家;而潘小姐在私人家寄养的牧羊犬在被带出去遛狗时抓伤小孩,就赔偿问题现在还在纠缠不清……各类寄养纠纷在节后集中爆发。
个别主人一去不复返
寄养店成“孤儿院”
对于宠物寄养过程中的种种纠纷,宠物店店主亦有苦衷。
记者联系了童先生寄养贵宾犬的宠物商店。店主陈女士告诉记者,春节期间,她的店里最多时寄养了三十几只狗,工作量非常大,确有可能存在疏忽。“但我们在顾客取走宠物时,都再三嘱咐仔细检查,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像咬伤这样的表面问题,离开店铺后又要我们承担责任,我们也很无奈。”
交谈中,陈女士还向记者透露,每次长假过后,总有个别小狗被主人弃养在宠物店,“今年就有一只古代牧羊犬,超过寄养时间快10天了,主人也没和店里联系过。”
记者询问多家提供寄养服务的宠物商店后,仅两家明确要求收取500元押金的商店未遇到过弃养宠物,其他商店都有过类似遭遇。“被弃养的大多是饲养起来费力费神的大型犬,有的顾客在清洗或寄养宠物后就消失了,把我们这里当成‘孤儿院’。”一家宠物美容院的店员无奈地说……
律师评析
口头寄养双方权益难保障 最好签订寄养合同
每逢节假日,宠物寄养需求就会猛增,目前有资质从事这一业务的宠物店不多,双方多以口头协议或个人名义托付寄养,但这种方式存在诸多隐患,一旦出现纠纷,寄养双方可能都会面临维权难。
作为消费者,宠物在寄养期间如发生意外,很难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宠物染病、受伤甚至死亡,很难鉴定是否为寄养期间因照顾不当而导致的。而付了钱是否能让宠物得到相应的照顾,也是消费者难以掌控和鉴别的事。
从店家的角度来看,寄养市场不规范同样让他们承担风险。如果顾客在店中遗弃宠物,不仅给店家造成经济损失,还等于变相逼商家“当恶人”处理遗弃狗,甚至有顾客故意不取狗,等店家把狗送走了,再上门索要,以此勒索。另外,由于技术条件所限,大部分宠物店在接收宠物时无法给宠物进行体检,如果收到患病宠物极易产生纠纷。
对此,律师指出,“目前,关于动物寄养的相关法律还未出台,签订详尽的书面寄养合同显得尤为重要。”
一些商家也已意识到自我保护的重要性,个别店铺出示的合同范本长达四五页,不仅包含宠物的种类、外貌、健康状况和寄养服务细则,连寄养期间意外受孕该如何处理都有规定。顾客在签订格式范本的合同时,也应仔细阅读,看清细则,以免商家故意推卸责任。
纯种瑞奇寄养期间死亡
主人咋打“狗官司”
春节前,宋先生被单位派到武汉紧急出差,情急之下只得将家里两岁大的哈士奇犬寄养在了一家宠物店内,谁曾想这一出差竟变成了主人与宠物狗的生离死别。宋先生伤心不已,认为是宠物店不尽责造成了自己爱犬的死亡,提出索赔要求,但商家却有自己的解释,双方至今僵持不下。
“瑞奇是参赛级纯种犬,买的时候我花了1800元,除了我照顾它,平时我根本不让其他人碰。”宋先生说。春节前,公司就急着派他去武汉出差,因为怕身边朋友照顾不好娇贵的瑞奇,他就找了一家经营宠物寄养的店铺,并以每天50元的价格将狗寄养在这里半个月。因为是熟人,所以也就没签任何书面合同。没想到宋先生从南方还未回来,宠物店就电话告知他,瑞奇死掉了。等宋先生回家后,瑞奇已经被宠物店掩埋了。店家给宋先生的答复是,这条狗在送过来的时候已经患上了呼吸道感染,因为宋先生提前并没有说明,才导致耽误了治疗时机。而且宠物店在发现瑞奇有病状后,也对其进行了治疗,前后共花费近千元,但最终瑞奇还是因为病毒激发肺部感染而死亡。
宋先生并不认同店家给出的答复,他说当初把瑞奇送来时,只是很正常的打喷嚏而已,而且他还发现宠物店里就有两条染上感冒的病狗,是和自己的狗在一间屋子饲养的,所以宋先生觉得是商家不负责任的饲养工作使瑞奇感染上了病毒,并提出了3000元的赔偿要求。店主却表示,寄养的时候没有签合同,纯粹是帮他的忙,所以最多退回宋先生的寄养费。
律师说法
店主所说没签合同就不用负责任的说法是不成立的。首先,因为《合同法》第二章第10条有明确规定,口头形式订立合同是法律允许的,即依法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符合合同要件,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其效力等同于书面合同。其次,本案中的寄养合同不仅订立生效,并且已经实际履行。发生瑞奇病亡后果,属于民法上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情形。《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从立法上明示了我国承认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并赋予当事人选择诉讼的权利。针对此情形,宋先生依法可以选择要求店主承担寄养合同的违约责任,亦可要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接下来,对于责任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责任的选择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直接影响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如果宋先生能提供宠物店与其狗的死亡有必然联系证据,并且出具交付寄养金的证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讼诉,要求店主对其进行合理的赔偿。
对于寄养期间的相关责任义务问题,寄养双方最好签一份详细的协议来规范,例如接受宠物前对其健康情况的确认,还有宠物在各种情况下发生意外的不同情况以及双方应负的各种责任等。这样,就可以在发生意外后有约可依,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百姓问法
寄养的宠物接收时被替换了,我该怎么办?
问:我春节期间将一只家猫寄养在一家宠物寄养所,由于第一次寄养没有经验,我没与对方签订协议就寄养过去。春节过后我来接猫的时候,发现给我的猫不是原来那只猫了,可寄养人一口咬定是我家的猫。后几经协调,他们仍然不承认那不是我家的猫。我该怎么办?
读者 穆先生
律师答复 本案中,你缺少证据证明寄养人交付给你的不是你原来的那只猫,除非你附有两只猫的照片对比等证据。如果你没有这样的证据,即便你起诉到法院,也很难支持你的主张。
狗狗从寄养店接回后患病死亡,怎么收集证据?
问:我家的狗狗前几天放在寄养所。接回来没有几天,感染了细菌,今天凌晨没了。医生说是被传染。现在怀疑是在寄养所被传染。但是没有证据,连起码的收费凭证都没有。我想咨询一下如何去取证?
读者 小莫
律师答复 首先应当证明你的狗狗在送去之前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送寄养之前的狗狗的体检材料和领回狗狗后的治病资料;其次要向寄养的单位索要发票,证明狗狗曾在该处寄养及寄养期间,最后证明狗狗的死亡原因。这三组证据都取齐了,胜诉可能实现。
宠物在寄养时患病谁应担责?
问:我买一只古牧,由于暂时没时间照顾,放在一宠物寄养中心寄养,养了一个多月没事,活蹦乱跳的,但昨天突然接到寄养中心电话说我家狗狗拉肚子,低度发烧,现在还没确定是感冒还是细菌或犬瘟。假如我家狗狗最后无治而亡,该谁负这个责任?
读者 杨女士
律师答复 以是否付费为标准,寄养可以分有偿和无偿两种。所谓寄养是指宠物主人与他人建立宠物委托饲养的合同关系。即是合同关系,就受合同法调整。如果你的寄养是付费的,双方有协议,发生寄养动物生病、死亡等损失,寄养方应承担合同责任。因发生宠物疾病、走失、死亡等损失事实,又竞合成立侵权事实,形成民法上的违约与侵权竞合的法律情形,此时,宠物主人可以选择追究寄养方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无偿寄养,寄养人看护义务相对较轻,除非能证实寄养人对宠物死亡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否则,寄养人可免责。
狗狗寄养在别人处丢了,看管人需要负责吗?
问:我和我妈春节出去旅游,为了省钱把狗狗寄养到老乡的修车厂。旅游回来他们就说晚上没看好狗狗丢了。请问,他们需要赔偿吗?
读者 小熊
律师答复 本案成立无偿寄养。寄养是指宠物主人与他人建立宠物委托饲养关系。司法实践中,如果是无偿寄养,受托人看护义务相对较轻,除非能够证实受托人对宠物丢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受托人免责。因为,当初你家把狗狗托付给代养方的时候,并没有签定“托管协议”,或是支付托管金给对方的行为。换句话说,你们之间实际上仅形成了无偿的“委托饲养关系”,所以,如果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其不必为狗狗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从道德层面讲,的确是因为其粗心行为(一般过失)而给狗狗的主人(也就是你家里人)的感情上带来了一定的伤害。故也可视具体情况,对狗狗的主人作出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