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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因犯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12/7/26  浏览数: 545 次  浏览字体:[ ]
  

  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因犯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被二中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

  据了解,张敬礼,56岁,研究生文化程度。与张敬礼一起被公诉的还有京浩博中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洪炳、北京朗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杨军及副总裁潘京萍。

  法院认定,张敬礼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帮忙费”、或向企业索要自己撰写的《寿世补元》等手段,受贿117万余元;指使廖洪炳、杨军、潘京萍等人,向中纪委邮寄千封举报信诬告上司;伙同廖洪炳,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寿世补元》4.3万余套。

  同时,法院还认定,2008年至2010年间,杨军、潘京萍在其单位的下属公司——北京朗依制药有限公司购买顺义区国有建设用地过程中,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顺义分局副局长刘宝(因受贿罪获刑10年)行贿名表一块。

  据此,法院以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张敬礼有期徒刑17年;以非法经营罪、诬告陷害罪,判处廖洪炳有期徒刑6年;以诬告陷害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杨军、潘京萍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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