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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出台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只在内网公示

发布时间:2012/7/17  浏览数: 612 次  浏览字体:[ ]
  

  江苏省淮安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对淮安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

  《暂行办法》规定,财产申报公示的对象包括全淮安市拟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干部,一律要公示财产。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公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据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尚在研究制定中。此外,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内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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