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对淮安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
《暂行办法》规定,财产申报公示的对象包括全淮安市拟提拔的乡(科)级以上干部,一律要公示财产。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财产申报公示的地区和部门,要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据了解,具体操作细则尚在研究制定中。此外,干部财产公示的内容暂不对公众公开,只在内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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