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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督文物大案搁浅 洛阳公安被指不敢管来源 来自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金明大、康正

发布时间:2011/12/22  浏览数: 1982 次  浏览字体:[ ]
  

“这件事就是个阴谋,他们都是被暗算的”

日前,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黄祖跃曾表示,近年来,受暴利驱动,以文物为侵害目标的盗掘、倒卖、走私案件时有发生,“特别是盗掘古墓葬犯罪有所抬头。”

对此,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张柏也曾透露:“据这几十年来的初步统计,中国光是被盗的古墓就有20万座左右。”

面对如此猖獗的盗挖文物犯罪,公安机关本应严厉打击,一查到底。但是,洛阳龙门石刻盗案为什么悬疑重重,最终草草收场?洛阳文物犯罪为何屡禁不止、有抬头之势?

洛阳市公安局监管支队队长张建岳称,这一切,都与9年前那起公安部督办的文物大案有关。

“公安都不敢管”

说起洛阳文物犯罪的屡禁不止,洛阳长期关注文物保护的民间人士薛发贵(化名)向《瞭望东方周刊》坦言:“都是最近几年才乱起来的。”

薛发贵称,洛阳盗挖古墓现象,古已有之,历史上也是“闻名天下”的。

只不过,以前一直在严厉打击,不仅对文物盗挖者毫不手软,对利用职务之便参与犯罪的公职人员也坚决清除。

薛发贵告诉本刊记者,90年代初期,洛阳市曾经发生了著名的“洛阳缉私队全军覆没”事件。

当时,洛阳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主管缉私队)郭勇,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出卖、倒卖文物,非法获利26万多元,被执行死刑。

不久,洛阳市其他缉私队长也陆续因为文物犯罪被依法处理,洛阳缉私队因此“全军覆没”。

受此严打影响,洛阳文物犯罪此后明显收敛,盗挖古墓、盗掘文物现象大幅减少。

但是后来,特别到了2004年以后,洛阳文物犯罪才逐渐死灰复燃,再次抬头,“你看看老百姓地里那密密麻麻的盗洞就知道了,简直是肆无忌惮!”

因为从2004年起,面对文物犯罪,洛阳市公安民警唯恐避之不及,“都不想管,也不敢管”。大家都担心会因为文物案而连累自己,“毕竟有过前车之鉴。”

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位民警向本刊记者透露,前不久的龙门石刻盗案为何会草草收场?也是存在这个问题!

这位民警透露,一方面,有些领导跟文物犯罪分子有着复杂的联系;另一方面,他也不敢深查,怕翻出更多的案子,引火烧身。

上述民警说,最根本的原因,在于“12.10”大案造成的负面影响。

搁浅9年的文物大案

据了解,“12.10”大案是指发生在2002年的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文物案。

当时,公安部收到一封匿名的“海外华侨”密信,举报洛阳宋氏兄弟大肆走私文物,“小小的宋家兄弟所私藏的文物,数量之多、品位之高,竟远远超过了洛阳市文物博物馆。”

以这封信笺为线索,2002年12月10日,公安部刑侦局密召河南、广东两省公安厅的领导进京,随即下令两地侦查部门迅速组织侦办力量,彻底查清河南洛阳经由广东向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走私倒卖文物的特大犯罪团伙。此次专案,以“12.10”命名。

随后,时任洛阳市公安局长张太学,带领一个由百余人组成的办案队伍,全力开展侦破工作。

于是,2003年1月13日晚,在经过缜密侦查后,洛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发起针对案犯的大规模抓捕行动。随后又在广东、浙江、湖北等省警方配合下,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追查。当年一年,专案组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91名,其中重要涉案犯罪嫌疑人43人。

通过到案人员交代及证据固定,专案组掌握了该团伙犯罪案件161起,缴获各类文物565件,其中三级以上文物144件,查冻主要涉案疑犯赃款赃物、房产及有价证券等,价值700余万元。

截至2004年初,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案人员27人(另案处理已判决11人),经劳动教养部门批准劳教16人。

然而,正当此案进入关键时期,公安机关准备“收网捞鱼”时,意外却出现了:专案组成员全部“有问题”了。

这些“有问题”的专案组成员,有的被调离,有的被“双规”,“12.10”大案也因此被搁浅至今。

当事警察“下场很惨”

2004年3月前后,河南省纪委突查洛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小金库”。几天之后,支队财务、会计、秘书科科长尤益民均被“双规”。4月,支队政工科长张建岳被“双规”。

受“小金库”问题影响,2004年5月前后,直接管理账目的工作人员,如会计、出纳受到相应处罚、处分。尤益民调出支队,进入巡警支队任职副大队长。张建岳调出市局,调任公安分局副局长。6月,洛阳市公安局局长张太学突然接到调令,调任河南省人防办副主任(副厅级)。同年年底,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支队支队长李小选调出公安系统,进入市委政法委,任副县级调研员。

由于尤益民当时负责文物一案的全部案卷和材料,张建岳此前任支队大案大队队长,时任文物案的主办侦查员,李小选任刑警支队支队长,张太学是专案组总指挥,这些人都属于专案组的骨干力量,他们的突然被处理,自然使得专案组“不撤自销”。

“查‘小金库’是幌子,他们的真实目的就是整人,阻止我们继续查案!”2011年3月21日,张建岳激动地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

“小金库”问题究竟真相如何?一份来自专案组成员一方的材料,对此进行了说明:“实事求是地讲,刑警支队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当时刑警支队每年需要经费250万,但财政拨款每年只有40万元左右。经争取,市局给予支队‘返还罚没款40%’的政策;同时,经市领导和局领导协调,支队和烟草局、电业局联合成立办案中队,每年由两部门各提供50万元的办案经费;和交警部门开展防盗抢业务,每年收入90万元。”

并且,“以上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是经市领导协调,市公安局领导同意,刑警支队党委集体研究,并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每年都经审计、财务部门审计。”

不论他们如何解释,这些人最终还是受到了处理,黯然离开了专案组。

时任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支队支队长李小选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这件事就是个阴谋,他们都是被暗算的。

另外一名被处理的专案组成员则叹息,我们自己感觉“技不如人”,“公安机关干不过文物贩子。”

时任洛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秘书科科长尤益民,略含自嘲地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自己经历了这件事也好,将来老的时候可以天天念叨,免得被人说是老年痴呆,“毕竟还能说些思路清晰的话。”

宋氏兄弟竟然双双漏网

究竟谁在有意拆解专案组?“12.10”大案背后有何内幕?

“12.10”专案组当时认定,以洛阳人宋彦庆、宋彦彬兄弟为首的文物犯罪集团,形成了四层体系的盗卖网络:

第一层以洛阳郊区、孟津、偃师的部分农民为主,负责盗掘古墓葬。第二层以识文物、懂交易的倒卖文物犯罪人员为主,负责组织盗掘古墓或收集“圈外”文物。第三层是集团首犯宋彦庆、宋彦彬兄弟。他们为第二层人员提供活动经费,疏通文物通道,建立固定的文物倒卖体系,组织倒卖文物犯罪活动。第四层以广东文物贩子为主,他们与宋氏兄弟形成较为固定的文物“生意”关系,同时与境外走私犯罪分子联系,进行文物走私,致使大量文物流失海外。

调查还显示,宋氏兄弟四人身份特殊,“两黑两红”。宋彦庆在家排行第三,宋彦彬是其大哥,两人从事文物犯罪活动。

而家里的另外两位亲兄弟则均为洛阳当地警员。老二宋彦海现任洛阳市孟津县公安局局长;老四宋彦红,原为洛阳市刑警支队民警,2004年调入洛阳市公安局新成立的禁毒支队任职至今。

2003年1月13日晚的大抓捕,本来是一次绝密行动。但是当晚,列为抓捕首要对象的宋氏兄弟竟然双双漏网。

专案组后来查实,宋氏兄弟在闻风逃跑时,其同车逃犯何健康竟与局里缉私大队一位领导频繁通话。而在此之前,宋氏兄弟还多次与这位领导一同出境。

此后,一些案犯在接受审问时,也交代了与该领导的接触认识过程。

此后,先是专案组成员突然遭到纪委调查,接着“12.10”大案相关嫌疑人陆续恢复自由。

自认为受到“暗算”的几位专案组成员,事后一直在呼吁、申诉,他们认为,宋氏兄弟的文物生意之所以在洛阳扎根多年,正是受到缉私大队这位领导的直接庇护。

与此同时,看到“12.10”专案组成员如此悲惨的下场,洛阳市其他公安干警面对文物犯罪案件,自然发生了态度转变。

当事局长的“惋惜”和“希望”

3月24日,《瞭望东方周刊》联系上了时任洛阳市公安局局长张太学。

现年55岁的张太学,自2004年调离洛阳以后,一直担任河南省人防办副主任。

这位以“打黑除恶”家喻户晓的老公安,由公安局长调整为人防办副主任,现在的工作状态如何?

张太学笑着回答,“挺好挺好”,很轻松,闲暇时间很多,可以和家人团聚了。张太学说,这样的工作调整,对他个人来说是好事,但在业务方面,已经荒废了,“有点惋惜”。

当年,突然接到调令的张太学感到十分意外,因听到“人防工作需要他”的传言,他曾专门反问有关组织,“为什么公安工作就不需要我呢?”

关于当年的案子,张太学不愿再谈,说组织培养自己这么多年,基本觉悟还是有的,“顾全大局”。

只不过,对于专案组其他几位民警的工作变动,张太学感到十分“惋惜”:他们当年都是办案精英,一点错都没有,是“功臣当成罪人整”,太委屈了!

张太学回忆,当年抽调他们进入专案组,经过了严格的挑选,履行了相关程序,“都是组织推荐的。”

张太学说,他当时制定了三条选用标准:政治上必须坚定,不能犯一点错误;业务上熟悉,必须办过大案;第三,籍贯上不能是洛阳人,也不能是孟津人。

“他们原本都是我提拔的对象!”没想到,后来,他们不仅没有被提拔,还受了不少委屈。张太学叹息,自己年龄已大,马上该退二线了,无所谓了,可是他们还年轻,这样太浪费人才了。

关于这些人是因为“小金库问题”而被处理的传闻,张太学突然很严肃地说:“纯属无稽之谈!”

张太学说,后来不是证明了吗,他们一点问题没有。政治上很清白,经济上很干净,办案上很认真,业务上很熟悉,“都是非常好的同志。”

对于将来此案的进展,张太学表示有“四点希望”:那些受委屈的同志不再继续受委屈;那些该打击的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打击;那些该保护的国家文物、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我们党的形象应该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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